胡適日記全集, 第 6卷 1930-33
1930.10.11 pp.315-17
談湯爾和與張學良密碼之故事. 下午談約法的問題 (第一部分應規定人權......) 主張元首制(胡適同意) 復初代汪精衛......鈞任跟陳壁君....".....我們都是蛋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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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書信集給羅文幹的數封信範圍較窄
倒是1936/6/9 致翁文灝提到....鈞任提出三個原則: 對日外交要一致 勦匪要一致 對內政治要一致 擁護孫哲生憲法......他此言有政治家風度...
胡適 論對日外交方針1932.6.13
現在我且檃栝大公報的主張......
羅文幹.徐新六
羅文幹(1888-1941),廣東番禺人。留學英國習法律,歸國任教於北大,即與胡適結識,1932年10月15日陳獨秀被捕(頁1者 - 翁文灝、胡適、羅文幹致電蔣介石:“請將陳獨秀案付司法審判”,不由軍法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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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文幹(1888年-1941年),字鈞任,廣東番禺(今廣州市番禺區)人。民國政治家。早年留學英國牛津大學學習法律,宣統元年(1909年)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回國後評為留學生最優,賜法政科進士,任教於北大,與胡適交誼甚篤,自命為「有職業而不靠政治吃飯」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1912年在北洋政府歷任檢察長及司法、財政等部長。籌安會成立後,羅以檢察長身份參劾籌安會為組織非法。1915年辭職南下,參加反袁。1921年12月復任北洋政府司法總長,1922年1月改任大理院院長,同年9月任王寵惠內閣財政總長。
1922年11月18日因訂立《奧國借款展期合同》,被眾議院議長吳景濂告發受賄被捕,並導致王寵惠內閣辭職,史稱「羅文幹案」。次年6月無罪釋放。蔡元培曾為此憤而辭職。當時顧維鈞被攝政國務總理高凌霨任命為外交部長時也曾表示,羅文幹案不澄清,絕不上任。
1928年被聘為東北邊防司令長官公署顧問。1931年擔任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長,1932年兼外交部長等職。1932年5月審判共產國際特工牛蘭夫婦事件中,反對宋慶齡、蔡元培保釋被告。
1933年5月,在《塘沽停戰協定》簽字後,呈請辭職,經蔣介石挽留,直到12月2日,最終辭去外長職位。1934年10月又辭去司法行政部長職務。之後,在西南聯大教授《中國法制史》。1941年10月,在粵北樂昌縣城,因惡性瘧疾不治身亡,享年53歲。
[編輯] 參考文獻
- 《劍橋中華民國史·憲政理想的衰落·1922—1928年》
- 郭廷以《中華民國史事日誌·1922年》
- 羅文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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