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

給"陳誠和王雲五"信談沈志明案1959:轉 黃杰信 (抄) 給王雲五




葉公超與蔣介石(五)http://big5.china.com.cn/chinese/archive/237444.htm


    沈志明印書惹的禍
    1958年台北台灣啟明書局經理沈志明、應文嬋夫婦,因發行《長征二萬五千里》(即斯諾之《紅星照耀中國》)及翻印出售馮沅君所著《中國文學史簡 編》,當時,認為係宣傳共産文學之文件,涉有為叛徒宣傳罪嫌被捕,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于1959年1月30日依據“懲治叛亂”條例提起公訴。
    沈志明在美之子沈伯宏、沈重遠等三人,于1959月3月12日為其父母申冤,廣為油印傳單散發各界。沈伯宏等三人均在科技界與學術界享有聲譽,留 美著名科學家李政道、楊振寧、吳大猷、吳健雄于3月13日自新澤西州普林斯頓聯名以英文致電葉大使對沈志明夫婦一案表示關切。葉公超于當日電黃少谷:“務 請賜助,俾該案能迅速依法秉公調查處理”。葉公超同日以英文電復,囑其安心外,為防止宣傳上不利影響起見,擬請賜洽有關機關迅予處理,並電示案情為禱。
    直切反映美國輿情
    葉“大使”于3月18日就沈志明印書案再電黃少谷,除根據沈志明之子所敘案情外,並加了按語:“查本案實情為何,職未敢懸揣,但就黃君送來警備司 令部原起訴書內容而觀,深慮一旦為美新聞界探悉後,必將歪曲以文字獄報導,對我極為不利。值此我對外宣傳上處境甚惡之際,實有妥予重新考慮必要。至保釋候 審及聘用律師一節,為大多國家法律所許,尤請賜洽有關機關准予辦理,以免引起‘國外’輿論誤會攻擊。處理情形並告示後,以便此間解釋為禱。”接著,葉“大 使”于3月24日電“外交部”稱,“又查起訴書內訴馮著渲染自由主義文學一節,極易引起外間誤會攻擊。至發行斯諾原著譯本部分,自外人立場觀察已事隔多 年,且係在“國境”外發生,亦不易了解。應否密呈主管方面注意,並請鈞鑒”。
    葉公超將沈志明夫婦一案多次呈報黃少谷慎重處理後,于3月24日收到黃少谷復電:“經岳軍先生(即‘總統府秘書長’張群)就兄電簽具意見,呈奉 ‘總統’將沈志明夫婦交保返家候審”。沈志明夫婦于3月27日交保候審,此案暫時告一段落。8月4日法庭正式宣判無罪釋放。若非葉公超借外力壓迫影響,該 不會有上述之判決,這一個判決純係政治判決而非法律案件。葉得知上情後立即轉知李政道等學者外,沈志明之夫人及幼子之護照均因此案結束而一併解決。

 1959.3.11
胡適給"陳誠和王雲五"信談沈志明案的問題:
 ":.....書籍的事 筆意似不應由軍法機關擴大到"叛亂"的大罪名....所以我把這件事在百忙之中寫成簡單報告 提供兩公的注意
pp.2251-52

有張1959/3/13 轉 黃杰信 (抄) 給王雲五
胡適寫一行說明該信寄到福州路.....
p.2863 1959/3/15 關於沈志明案


墨韻百年.臺灣抒寫】名人信札手稿展 (舊香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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