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7日 星期四

胡適: 人權與約法 (Wikipedia 新月社的說法可能與事實不合)

1929 年胡適在 新月 上發表幾篇重要的 文章
人權與約法 是第一篇 讀者應參考之後一個月的一些反應
給他當董事長的中國公學許多麻煩
他後來出專書

Wikipedia 這則關於新月社中胡適為什麼寫人權與約法的說法
可能與事實不合:

胡適1929//4/21 的日記
內容是針對4/20 的國民政府一紙"國民政府命令" 的批評 參考
.胡適日記全集: 1915-1920 - Google 圖書結果 - 頁573


人權與約法 一文可參考胡適 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 頁784-85
5月6日的日記說此篇"也是多一事也"
------

胡適之揩揩眼鏡 0 近視眼同志社
胡適之君最近在(新月)第二卷第二號上.做了一篇(人權與約法)。我們好久不聽見胡適之作政論了,即使他有一兩篇文章,也是輕描淡寫, ...胡適日記全集: 1915-1920 - Google 圖書結果 -


Wikipedia:新月社

新月社是由胡適徐志摩聞一多梁實秋陳源等人於1923年創建的文學團體,1926年起徐志摩在《晨報副刊》上創辦了《詩鐫》、《劇刊》,1927年新月書店在上海成立,1928年3月由徐志摩、羅隆基、胡適、梁實秋等創立了《新月》月刊。

新月社的成立,造就了一批註重現代格律待的新月派詩人,對中國的新文化運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新月派在提倡現代詩歌格律化的同時,強調對詩歌語言詞彙的運用,在詩歌創作中體現文學美的意境,因此新月派也稱為新格律詩派

1931年11月19日,徐志摩飛機失事遇難,不久《新月》雜誌停刊,新月社解散。

[編輯] 新月人權運動

1929年3月,國民黨上海特別市黨部代表陳德征在國民黨「三全大會」 上提交了一份《嚴厲處置反革命分子案》。陳提議:「凡經省黨部及特別市黨部書面證明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機關應以反革命罪處分之。如不 服,得上訴。惟上級法院或其他上級法定之受理機關,如得中央黨部之書面證明,即當駁斥之。」針對陳的提案,胡適寫了《人權與約法》一文,在《新月》雜誌發 表。胡適呼籲:「我們要一個約法來規定政府的許可權:過此許可權,便是『非法行為』。我們要一個約法來規定人民的『身體,自由,及財產』的保障:有侵犯這 法定的人權的,無論是一百五十二旅的連長或國民政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隨後,胡適又寫了《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對於 〈建國大綱〉的疑問》、《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知難,行亦不易———孫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難說』述評》等文章。羅隆基寫了《論人權》、《告壓迫言論自 由者》、《專家政治》等文章;梁實秋也寫了《論思想統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