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3/5 胡適謝若木先生的晚飯約 (不克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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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一札两本”真伪的考辨
中华收藏网 www.sc001.com.cn 时间:2006年10月25日 |
《胡适致若木》信札影件,笔者先见自2002年11月16日扬子晚报·收藏沙龙》所载作者成春到《意外得来<辞宴帖>》附刊的书影简称《帖》 。又见 于《中国书画报·书法沙龙》同年11月28日所载同一作者的《胡适<辞宴帖>》所附书影。两文内容基本相同,书影一致。《帖》全文如下:
若木先生:
本日承先生邀吃晚饭,不幸因须赶作一件文字,不能出门,特专函道谢,千乞先生原谅。匆匆敬颂
春安
胡适敬上廿三、三,五
作者在文中称:“胡适不仅文章写得好,字也写得很漂亮,其传世的一些书法作品颇受欢迎。由于此帖是随手书写,一挥而就,一笔一画无刻意加工,因此,比他别的书法作品更流畅、更潇洒自如。”
笔者读了以上节引的鉴说文字,鉴于《帖》字迹的明显做作、板滞,才不免对鉴说者有强作解人之嫌。接着文中又称:“该《帖》是胡适于民国廿三年公元 1934年 三月五日写给同乡好友蒯寿枢的。蒯寿枢,字若木,安徽合肥人,曾任国民党政府驻日学务总裁。因与胡适都是安徽人,相互之间有往来。”因文中既 未说明该内容的出处,又《帖》中也并无任何可反映、证明“若木”即蒯寿枢的文字内容。而《中国近现代人物名号大辞典》所载字号为若木者,共有王任叔、王若 望、王琦、陈定、陈崇光五人。故不知作者从何考得《帖》中的“若木”即为蒯寿枢的﹖鉴于以上异疑,笔者撰写了《胡适<辞宴帖>质疑》载2003年1月 13日《中国书画报》6版 ,在文中标为两题,一、《帖》字迹与胡适手迹之比较;二、有关“若木”其人。并以《民国书法》河南美术出版社1989年6月 第1版 中的胡适诗稿手迹书影一件作为附刊以资比较。
今年3月24日《中国书画报》第六版刊载了作者成春到的《对<胡适“辞宴帖”质疑>的答复》简称《答复》 。文中称:“选择参照物不应以某一件作品为 准”,“须知某人的不同作品,会因作品的年代不同、目的不同和当时心境不同等情况,往往有一些差别”。还称:“不仅如此,我还与蒯寿枢的一个儿子有交往, 据他讲,虽记不得父亲请胡适吃饭事,但知道他父亲与胡适有过多次交往。而这一《辞宴帖》,也得到了他的肯定”云云。笔者认为《答复》正是应了谢稚柳在《论 书画鉴别》中谈到:“既然鉴别的是书画,就不应抛开了书画本身为它的先决条件,而听任旁证来独立作战。不掌握书画的内部规律,反映书画的本质,这个鉴别的 方法所产生的结果,是书画不可认识论。”
笔者为了对《帖》作进一步的考辨,遂到图书馆、书店查阅相关文献图籍,并向友人以及有关专家求助请教。终于在《民国时期书法》四川美术出版社1988年 3月第1版 第176、177页见到胡适书影二种,尤其第177页“胡适行书信札”(简称《札》)的文字内容竟与《帖》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帖》写在“中 央银行用笺”上,而《札》用的是素笺。又二者所书行格的字数也有所不同。对此“一札两本”,笔者将两者的字迹加以比较,结果《札》书写得自然流畅,遂使 《帖》的造作之态更为明显,章法也显得局促,并且还发现了摹写作伪的显著特征详后 。
又基于作札者胡适 “不幸因须赶作一件文字,不能出门”,当然无暇也无必要 写两封文字、内容完全相同的信寄给受信人若木 。鉴此,笔者虽对《札》 的真伪尚不能作断言,但根据字迹的比较已可知《帖》应是《札》的摹本却几无异疑矣。因此,笔者又撰有《胡适<辞宴帖>是真的吗》并附刊了《札》书影载 2003年3月13日《扬子晚报》B15版 。
上文刊出后,原作者在《再谈<辞宴帖>真伪》载同年3月27日《扬子晚报》B15版 文章中认为已收入书中的《札》,不是胡适真迹,而是伪作。理由一是 《札》中“敬颂”不能覆以“匆匆”,这是不敬;二是《帖》用的是而今已难找到的民国“中央银行用笺”,而《帖》用的是素笺。
笔者对此有不同意见,现列述如下:
一、《再谈》作者认为,“匆匆”与“敬颂”不能作连写,否则“是对人的大不敬”,“胡适 绝不会出现像‘匆匆敬颂’这样的低级错误。”然而,事实并非如 此。殊不知在前人的一些函札中,将“匆匆敬颂”作连写的例子多得不胜枚举,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惯例。倘若不信,只须看一下《名人手札百通》郑逸梅藏品,学 林出版社1989年5月第1版 中的一些书影,例如:清外交官薛福成札中“匆匆敬请勋祺不一”;近代画家吴谷祥札中“草此顺颂怡安”;近代诗人陈三立札中 “匆匆敬颂近佳”;史学家顾颉刚札中“匆匆上即请撰安”;诗人柳亚子札中“匆颂近佳”;学者马一浮札中“草草附此顺颂春祺,不宣”等等,即是明证。由此可 见,“理由”之一已显然不能成立。
从字迹比较上看,《札》中作“承”、“廿”,而在《帖》中作“”、“”。即《札》“承”字牵丝中有一横点,“廿”末一笔亦然。而在《帖》中被摹写者 “疏忽了”。对此有必要指出,如此“疏忽”对一般而言本无可厚非,但对书画真伪鉴别而言,则决不能忽视,因为它堪为辨伪的有力证据。这便是上文中提到的摹 写作伪的显著特征。
二、原作者又以《帖》用的是民国“中央银行用笺”为“真”的依据。此说不足为据。因为利用旧纸、笺、绢等来从事书画造假,是书画作伪惯用的伎俩。以此来说明《帖》的真实,这是一厢情愿,不足为凭。因为造假者无不用其极。
另外《再谈》作者指称《札》是伪作。那《札》作伪的时间必须是在1988年3月《民国时期书法》出版之前。众所周知,在当时书画作伪的现象相对还较少,又 如胡适等人的信札的经济价值远不如近几年。况且如果说《札》是伪作,那它摹写的底本是哪一本﹖按照《再谈》“一《帖》一《札》,必定有一真一伪”而言,底 本应该就是《帖》。那《帖》当时在何处人 ﹖又因何要将伪作拿去编入《民国时期书法》,而真迹却轻易地夹在《康熙字典》,而被人“意外得来”﹖显然这 都是解释不通的。
鉴于上述,笔者认为《帖》是摹写《札》的作伪造假产物。由于近几年来“随着名人信札收藏热的兴起,在金钱的驱动下,造假者也蜂涌而来”《香港普艺拍出的鲁迅手札是赝品》,详见《中国文物报》2003年2月12日第6版 的结果。
尚有必要对《札》的真伪考辨的情况也略作说明。笔者对《帖》质疑辨伪的主要依据为:《帖》字迹明显有着做作、板滞之态,与胡适书迹的特点用笔、结构、风 格 不同。继而在“一札两本”比较中,尽管显而易见《帖》之造作、板滞,而《札》之自然、流畅。又《札》较诸同刊在《民国时期书法》“胡适行楷 书轴” 来看,两者的书法特点颇有相合处。但笔者为了“小心求证”多予比较,故又取由友人帮助提供的胡适信札手迹书影中与《札》书写日期接近的一些手迹来比较。如 见自由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黄山出版社1994年12月出版 中胡适1933年2月5日致李济之、成舍我、陈博生信一通,通过比较后认为该 两札的笔法特点和体貌均堪相合,至此才敢认定《札》当为胡适手迹。又笔者为慎重起见,就此事专门将《札》、《帖》书影等印件,以及就考辨中的一些问题投书 北京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胡适研究”专家耿云志教授,向他请教。幸得耿先生复函,其中略教谓:“接大札及附印材料,得悉先生颇注意胡适相关各种材料, 并细心作考辨,甚佩慰。《民国时期书法》不曾见过,所影胡适手迹应确实是胡适笔迹,无疑。”由此可见,笔者对《札》真伪的鉴别的结论专家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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