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 星期六

容忍與自由(1959)與「《自由中國》十週年紀念會」談話 1959




容忍與自由

胡適

    
十七、八年前,我最後一次會見我的母校康耐兒大學的史學大師布爾先生(George Lincoln Burr)。我們談到英國史學大師阿克頓(Lord Acton)一生準備要著作一部《自由之史》,沒有寫成他就死了。布爾先生那天談話很多,有一句話我至今沒有忘記。他說,「我年紀越大,越感覺到容忍(tolerance)比自由更重要」。


    
布爾先生死了十多年了,他這句話我越想越覺得是一句不可磨滅的格言。我自己也有「年紀越大,越覺得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的感想。有時我竟覺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


    
我十七歲的時候(1908)曾在《競業旬報》上發表幾條《無鬼叢話》,其中有一條是痛駡小說《西遊記》和《封神榜》的,我說:
      《王制》有之:「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吾獨怪夫數千年來之掌治權者,之以濟世明道自期者,乃懵然不之注意,惑世誣民之學說得以大行,遂舉我神州民族投諸極黑暗之世界!

這是一個小孩子很不容忍的「衛道」態度。我在那時候已是一個無鬼論者、無神論者,所以發出那種摧除迷信的狂論,要實行《王制》(《禮記》的一篇=
禮記王制)的「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的一條經典!

    
我在那時候當然沒有夢想到說這話的小孩子在十五年後(1923)會很熱心的給《西遊記》作兩萬字的考證!我在那時候當然更沒有想到那個小孩子在二、三十年後 還時時留心搜求可以考證《封神榜》的作者的材料!我在那時候也完全沒有想想《王制》那句話的歷史意義。那一段《王制》的全文是這樣的: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此四誅者,不以聽。*

    
我在五十年前,完全沒有懂得這一段話的「誅」正是中國專制政體之下禁止新思想、新學術、新信仰、新藝術的經典的根據。我在那時候抱著「破除迷信」的熱心,所以擁護那「四誅」之中的第四誅:「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我當時完全沒有夢到第四誅的「假於鬼神……以疑眾」和第一誅的「執左道以亂政」的兩條罪名都可以用來摧殘宗教信仰的自由。我當時也完全沒有注意到鄭玄注裏用了公輸般作「奇技異器」的例子;更沒有注意到孔穎達《正義》裏舉了「孔子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的例子來解釋「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故第二誅可以用來禁絕藝術創作的自由,也可以用來「殺」許多發明「奇技異器」的科學家。故第三誅可以用來摧殘思想的自由,言論的自由,著作出版的自由。

    
我在五十年前引用《王制》第四誅,要「殺」 《西遊記》《封神榜》的作者。那時候我當然沒有想到十年之後我在北京大學教書時就有一些同樣「衛道」的正人君子也想引用《王制》的第三誅,要「殺」我和我的朋友們。當年我要「殺」人,後來人要「殺」我,動機是一樣的:都只因為動了一點正義的火氣,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

    
我自己敍述五十年前主張「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的故事,為的是要說明我年紀越大,越覺得「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

    
我到今天還是一個無神論者,我不信有一個有意志的神,我也不信靈魂不朽的說法。但我的無神論與共產黨的無神論有一點根本的不同。我能夠容忍一切信仰有神的宗 教,也能夠容忍一切誠心信仰宗教的人。共產黨自己主張無神論,就要消滅一切有神的信仰,要禁絕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這就是我五十年前幼稚而又狂妄的不容忍的態度了。

    
我自己總覺得,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世界,絕大多數人是信神的,居然能有這雅量,能容忍我的無神論,能容忍我這個不信神也不信靈魂不滅的人,能容忍我在國內和國外自由發表我的無神論的思想,從沒有人因此用石頭擲我,把我關在監獄裏,或把我捆在柴堆上用火燒死。 我在這個世界裏居然享受了四十多年的容忍與自由。我覺得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世界對我的容忍度量是可愛的,是可以感激的。

    
所以我自己總覺得我應該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所以我自己不信神,但我能誠心的諒解一切信神的人,也能誠心的容忍並且敬重-切信仰有神的宗教。

    
我要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因為我年紀越大,我越覺得容忍的重要意義。若社會沒有這點容忍的氣度,我決不能享受四十多年大膽懷疑的自由,公開主張無神論的自由。



    
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們都可以看見容忍的態度是最難得,最稀有的態度。人類的習慣總是喜同而惡異的,總不喜歡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為。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不容忍只是不能容忍和我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一個宗教團體總相信自己的宗教信仰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它總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宗教信仰必定是錯的,必定是異端,邪教。一個政治團體總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張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它總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政治見 解必定是錯的,必定是敵人。

    
一切對異端的迫害,一切對「異己」的摧殘,一切宗教自由的禁止,一切思想言論的被壓迫,都由於這一點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心理。因為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所以不能容忍任何和自己不同的思想信仰了。

    
試看歐洲的宗教革新運動的歷史。馬丁
路德(Martin Luther)約翰高爾文(John Calvin)等人起來革新宗教,本來是因為他們不滿意於羅馬舊教的種種不容忍,種種不自由。但是新教中歐北歐勝利之後,新教的領袖們又都漸漸走上了不容忍的路上去,也不容許別人起來批評他們的新教條了。高爾文日內瓦掌握了宗教大權,居然會把一個敢獨立思想,敢批評高爾文的教條的學者塞維圖斯 (Servetus)定了「異端邪說」的罪名,把他用鐵鏈鎖在木樁上,堆起柴來,慢慢的活燒死。這是15531023日的事。

    
這個殉道者塞維圖斯的慘史,最值得人們的追念和反省。宗教革新運動原來的目標是要爭取「基督教的人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何以高爾文和他的信徒們居然會把一位獨立思想的新教徒用慢慢的火燒死呢?何以高爾文的門徒(後來繼任高爾文日內瓦的宗教獨裁者)柏時(de Beze) 竟會宣言「良心的自由是魔鬼的教條」呢?

    
基本的原因還是那一點深信我自己是「不會錯的」的心理。像高爾文那樣虔誠的宗教改革家,他自己深信他的良心確是代表上帝的命令,他的口和他的筆確是代表上帝的意志,那末他的意見還會錯嗎?他還有錯誤的可能嗎?在塞維圖斯被燒死之後,高爾文曾受到不少人的批評。1554年,高爾文發表一篇文字為他自己辯護,他毫不遲疑的說:「嚴厲懲治邪說者的權威是無可疑的,因為這就是上帝自己說話。…… 這工作是為上帝的光榮戰鬥。」

  
上帝自己說話,還會錯嗎?為上帝的光榮作戰,還會錯嗎?這一點「我不會錯」的心理,就是一切不容忍的根苗。深信我自己的信念沒有錯誤的可能(infallible),我的意見就是「正義」,反對我的人當然都是「邪說」了。我的意見代表上帝的意旨,反對我的人的意見當然都是「魔鬼的教條」了。



    
這是宗教自由史給我們的教訓: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異己」的雅量,就不會承認「異己」的宗教信仰可以享受自由。但因為不容忍的態度是基於「我的信念不會錯」的心理習慣,所以容忍「異己」是最難得,最不容易養成的雅量。

    
在政治思想上,在社會問題的討論上,我們同樣的感覺到不容忍是常見的,而容忍總是很稀有的。我試舉一個死了的老朋友的故事作例子。四十多年前,我們在《新青年》雜誌上開始提倡白話文學的運動,我曾從美國寄信給陳獨秀,我說:

        
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願國中人士能平心靜氣與吾輩同力研究此問題。討論既熟,是非自明。吾輩已張革命之旗,雖不容退縮,然亦決不敢以吾輩所主張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獨秀在《新青年》上答我道:
         鄙意容納異議,自由討論,固為學術發達之原則,獨於改良中國文學當以白話為正宗之說,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對者有討論之餘地;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我當時看了就覺得這是很武斷的態度。現在在四十多年之後,我還忘不了獨秀這一句話,我還覺得這種「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的態度是很不容忍的態度,是最容易引起別人的惡感,是最容易引起反對的。

    
我曾說過,我應該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我現在常常想我們還得戒律自己:我們著想別人容忍諒解我們的見解,我們必須先養成能夠容忍諒解別人的見解的度量。至少我們應該戒約自己決不可「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我們受過實驗主義的訓練的人,本來就不承認有「絕對之是」,更不可以「以吾輩 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 。

                            
四八、三、十二晨  1959.3.12

(原載1959316
《自由中國》第二十卷第六期    收入李敖(劉紹唐)主編:《胡適選集雜文》227-233頁,臺北:文星(傳記文學社)印行,,1963/70版等等各種選集)

*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此四誅者,不以聽。 凡執禁以齊眾,不赦過--- 王夢鷗《禮記今注今譯》頁189




容忍與自由    胡適  1959年11月20日:台北,“《自由中國》十週年紀念會”


雷先生,《自由中國》社的各位朋友:
  


 我感覺到剛才有位來賓說的話最為恰當。夏濤聲先生一進門就對我說:“恭喜恭喜!這個年頭能活到十年,是不容易的。”我覺得夏先生這話,很值得作為《自由中國》半月刊創刊十週年的頌詞。這個年頭能活上十年,的確是不容易的。 《自由中國》社所以能夠維持到今天,可說是雷儆寰先生以及他的一班朋友繼續不斷努力奮鬥的結果。今天十週年的紀念會,我們的朋友,如果是來道喜,應該向雷先生道喜,我只是擔任了頭幾年發行人的虛名。雷先生剛才說:他口袋裡有幾個文件,沒有發表。我想過去的事情,雷先生可以把它寫出來。他所提到的兩封信,也可以公開的。記得1949年三四月間,我們幾個人在上海;那時我們感覺到這個形勢演變下去,會把中國分成“自由的”和“被奴役的”兩部分,所以我們不能不注意這一個“自由”與“奴役”的分野,同時更不能不注意“自由中國”這個名字。我想,可能那時我們幾個人是最早用“自由中國”這個名字的。後來幾位朋友想到成立一個“自由中國出版社”。當初並沒有想要辦雜誌,只想出一點小冊子,所以“自由中國出版社”剛成立時,只出了一些小冊子性質的刊物。我於4月6日離開上海,搭威爾遜總統輪到美國。在將要離開上海時,他們要我寫一篇《自由中國社的宣言》。後來我就在到檀香山途中,憑我想到的寫了四條宗旨,寄回來請大家修改。但雷先生他們都很客氣,就用當初我在船上所擬的稿子,沒有修改一字;《自由中國》半月刊出版以後,每期都登載這四條宗旨。 《自由中國》半月刊創刊到現在已十年了,回想這十年來,我們所希望做到的事情沒有能夠完全做到;所以,在這十週年紀念會中,我們不免有點失望。不過我們居然能夠有這十年的生命,居然能在這樣困難中生存到今天,這不能不歸功於雷先生同他的一班朋友的努力;同時,我們也很感謝海內外所有愛護《自由中國》的作者和讀者。   

原來我曾想到今天應該說些什麼話,後來沒有寫好。不過,我今天也帶來了一點預備說話的資料。在今年三四月間,我寫了一封信給《自由中國》編輯委員會同仁;同時我也寫了一篇文章,文章登在《自由中國》第二十卷第六期,信登在第七期。那篇文章的題目是“容忍與自由”。後來由毛子水先生寫了一篇《〈容忍與自由〉書後》;殷海光先生也寫了一篇《胡適論〈容忍與自由〉讀後》,都登在《自由中國》第二十卷七期上。前幾天出版的《自由中國》創刊十週年紀念特刊,有二十幾位朋友寫文章。毛子水先生也寫了一篇《〈自由中國〉十週年感言》,內容同我們在幾個月之前所講的話意思差不多。同時雷先生也有一篇文章,講我們說話的態度。記得雷先生在五年前已有一篇文章講到關於輿論的態度,所以這個問題很值得我們想一想。今天我想說的話,也是從幾篇文章中的意思,擇幾點出來說一說。  

 我在《容忍與自由》一文中提出一點,我總以為容忍的態度比自由更重要,比自由更根本。我們也可說,容忍是自由的根本。社會上沒有容忍,就不會有自由。無論古今中外都是這樣:沒有容忍,就不會有自由。人們自己往往都相信他們的想法是不錯的,他們的思想是不錯的,他們的信仰也是不錯的:這是一切不容忍的本源。如果社會上有權有勢的人都感覺到他們的信仰不會錯,他們的思想不會錯,他們就不許人家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所以我在那個時候提出這個問題來,一方面實在是為了對我們自己說話,一方面也是為了對政府、對社會上有力量的人說話,總希望大家懂得容忍是雙方面的事。一方面我們運用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時,應該有一種容忍的態度,同時政府或社會上有勢力的人,也應該有一種容忍的態度。大家都應該覺得我們的想法不一定是對的,是難免有錯的。因為難免有錯,便應該容忍逆耳之言;這些聽不進去的話,也許有道理在裡面。這是我寫《容忍與自由》那篇文章主要的意思。後來毛子水先生寫了一篇《書後》,他在那篇文章中指出:胡適之先生這篇文章的背後有一個哲學的基礎。他引述我於1946年在北京大學校長任內作開學典禮演講時所說的話。在那次演說裡,我引用了宋朝的大學問家呂伯恭先生的兩句話,就是:「善未易明,理未易察。」宋朝的理學家,都是講“明善”、“察理”的。所謂“善未易明,理未易察”,就是說善與理是不容易明白的。過了十二三年,毛先生又引用了這兩句話。所謂“理未易明”,就是說真理是不容易弄明白的。這不但是我寫《容忍與自由》這篇文章的哲學背景,所有一切保障自由的法律和製度,都可以說建立在“理未易明”這句話上面。   

最近出版的《自由中國》創刊十週年紀念的特刊中,毛子水先生寫了一篇《〈自由中國〉十週年感言》。他在那篇文章中又提到一部世界上最有名的書,就是出版了一百年的穆勒*的《自由論》( On Liberty ),從前嚴又陵先生翻譯為《群己權界論》。毛先生說:這本書,到現在還沒有一本白話文的中譯本。嚴又陵先生翻譯的《群己權界論》,到現在已有五六十年,可惜當時國人很少喜歡“真學問”的,所以並沒有什麼大影響。毛先生認為主持政治的人和主持言論的人,都不可以不讀這部書。穆勒在該書中指出,言論自由為一切自由的根本。同時穆勒又以為,我們大家都得承認我們認為“真理”的,我們認為“是”的,我們認為“最好”的,不一定就是那樣的。這是穆勒在那本書的第二章中最精彩的意思。凡宗教所提倡的教條,社會上所崇尚的道德,政府所謂對的東西,可能是錯的,是沒有價值的。你要去壓迫和毀滅的東西,可能是真理。假如是真理,你把它毀滅掉,不許它發表,不許它出現,豈不可惜!萬一你要打倒的東西,不是真理,而是錯誤;但在錯誤當中,也許有百分之幾的真理,你把它完全毀滅掉,不許它發表,那幾分真理也一同被毀滅掉了,這不也是可惜的嗎?再有一點:主持宗教的人、主持政府的人總以為他們的信仰、他們的主張完全是對的,批評他們或反對他們的人是錯的。儘管他們所想的是對的,他們也不應該不允許人家自由發表言論。為什麼呢?因為如果教會或政府所相信的是真理,但不讓人家來討論或批評它,結果這個真理就變成了一種成見,一種教條。久而久之,因為大家都不知道當初立法或倡教的精神和用意所在,這種教條,這種成見,便慢慢趨於腐爛。總而言之,言論所以必須有自由,最基本的理由是:可能我們自己的信仰是錯誤的,我們所認為真理的,可能不完全是真理,可能是錯的。這就是剛才我說的,在七八百年以前,我們的一位大學者呂伯恭先生所提出來的觀念,就是“理未易察”。 “理”,不是這樣容易弄得明白的!毛子水先生說,這是胡適之所講“容忍”的哲學背景。現在我公開地說,毛先生的解釋是很對的。同時,我受到穆勒大著《自由論》的影響很大。我頗希望在座有研究有興趣的朋友,把這部大書譯成白話的、加註解的中文本,以饗我們主持政治和主持言論的人士。   

在殷海光先生對我的《容忍與自由》一文所寫的一篇《讀後》裡,他也贊成我的意見。他說如果沒有“容忍”,如果說我的主張都是對的,不會錯的,結果就不會允許別人有言論自由。我曾在《容忍與自由》一文中舉一個例子,殷先生也舉了一個例子。我的例子,講到歐洲的宗教革命。歐洲的宗教革命完全是為了爭取宗教信仰自由,但我在那篇文章中指出,等到主持宗教革命的那些志士獲得勝利以後,他們就慢慢地走到不容忍的路上去。從前他們爭取自由;現在他們自由爭取到了,就不允許別人爭取自由。我舉例說,當時領導宗教革命的約翰·高爾文(John Calvin)掌握了宗教大權,就壓迫新的批評宗教的言論。後來甚至於把一個提倡新的宗教思想的學者塞維圖斯(Servetus)用鐵鍊鎖在木樁上,堆起柴來慢慢燒死。這是一個很慘的故事。因為約翰·高爾文他相信自己思想不會錯,他的思想是代表上帝,他把反對他的人拿來活活地燒死是替天行道。殷海光先生所舉的例也很慘。在法國革命之初,大家都主張自由;凡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言論出版自由,都明定在《人權宣言》中。但革命還沒有完全成功,那時就起來了一位羅伯斯比爾(Robespierre)**他在爭到政權以後,就完全用不容忍的態度對付反對他的人,尤其是對許多舊日的皇族。他把他們送到斷頭台上處死。僅巴黎一地,上斷頭台的即有二千五百人之多,形成法國大革命期間的恐怖統治。這一班當年主張自由的人,一朝當權,就反過來摧殘自由,把主張自由的人燒死了,殺死了。推究其根源,還是因為沒有“容忍”。他認為我不會錯,你的主張和我的不一樣,當然是你錯了。我才是代表真理的。你反對我,便是反對真理,當然該死。這就是不容忍。 
   
不過,殷先生在那篇文章中又講了一段話。他說:同是容忍,無權無勢的人容忍容易,有權有勢的人容忍很難。所以他好像說,胡適之先生應該多向有權有勢的人說說容忍的意思,不要來向我們這班拿筆桿的窮書生來說容忍,我們已是容忍慣了。殷先生這番話,我也仔細想過。我今天想提出一個問題來,就是:究竟誰是有權有勢的人?是有兵力、有政權的人才可以算有權有勢呢?或者我們這班窮書生、拿筆桿的人也有一點權,也有一點勢呢?這個問題也值得我們想一想。我想有許多有權有勢的人,所以要反對言論自由,反對思想自由,反對出版自由,他們心裡恐怕覺得他們有一點危險。他們心裡也許覺得那一班窮書生拿了筆桿在白紙上寫黑字而印出來的話,可以得到社會上一部分人的好感,得到一部分人的同情,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這個就是力量。這個力量就是使有權有勢的人感到危險的原因。所以他們要想種種法子,大部分是習慣上的,來反對別人的自由。誠如殷海光先生說的,用權用慣了,頤指氣使慣了。不過他們背後這個觀念倒是準確的:這一班窮書生在白紙上寫黑字而印出來的,是一種力量,而且是一種可怕的力量,是一種危險的力量。所以今天我要請殷先生和在座的各位先生想一想,究竟誰是有權有勢?今天在座的大概都是拿筆桿寫文章的朋友。我認為我們這種拿筆桿發表思想的人,不要太看輕自己。我們要承認,我們也是有權有勢的人。因為我們有權有勢,所以才受到種種我們認為不合理的壓迫,甚至於像“圍剿”等。人家為什麼要“圍剿”?還不是對我們力量的一種承認嗎?所以我們這一班主持言論的人,不要太自卑。我們不是弱者,我們也是有權有勢的人。不過我們的勢力,不是那種幼稚的勢力,也不是暴力。我們的力量,是憑人類的良知而存在的。所以我要奉告今天在座的一百多位朋友,不要把我們自己看得太弱小,我們也是強者。但我們雖然也是強者,我們必須有容忍的態度。所以毛子水先生指出我在《容忍與自由》那篇文章裡說的話,不僅是對壓迫言論自由的人說的,也是對我們主持言論的人自己說的。這就是說,我們自己要存有一種容忍的態度。我在那篇文章中又特別指出我的一位死去的朋友陳獨秀先生的主張:他說中國文學一定要拿白話文作正宗,我們的主張絕對的是,不許任何人有討論的餘地。我對於“我們的主張絕對的是”這個態度,認為要不得。我也是那時主張提倡白話文的一個人,但我覺得他這種不能容忍的態度,容易引起反感。   

所以我現在要說的就是兩句話:第一,不要把我們自己看成是弱者。有權有勢的人當中,也包括我們這一班拿筆桿的窮書生,我們也是強者。第二,因為我們也是強者,我們也是有權有勢的人,我們絕對不可以濫用我們的權力。我們的權力要善用之,要用得恰當:這就是毛先生主張的,我們說話要說得巧。毛先生在《〈自由中國〉十週年感言》中最後一段說:要使說​​話有力量,當使說話順耳,當使說出的話讓人家聽得進去。不但要使第三者覺得我們的話正直公平,並且要使受批評的人聽到亦覺得心服。毛先生引用了《禮記》上的兩句話,就是:“情慾信,辭欲巧。”內心固然要忠實,但是說話亦要巧。從前有人因為孔子看不起“巧言令色”,所以要把這個“​​巧”字改成了“考”(誠實的意思)字。毛先生認為可以不必改,這個“巧”字的意思很好。我覺得毛先生的解釋很對。所謂“辭欲巧”,就是說的話令人聽得進去。怎麼樣叫作巧呢?我想在許多在座的學者面前背一段書作例子。有一次我為《中國古代文學史選例》選幾篇文章,就在《論語》中選了幾篇文章作代表。其中有一段,就文字而論,我覺得在《論語》中可以說是最美的。拿今天所說的說話態度講,可以說是最巧的。現在我把這段書背出來: 

定公問:一言而可以興邦,有諸?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也!人之言曰:為君難,為臣不易。如知為君之難也,不乎一言而興邦乎?曰:一言而喪邦,有諸?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也!人之言曰:予無樂乎為君,唯其言而莫予違也。如其善而莫之違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違也,不乎一言而喪邦乎?***
 《論語》中這一段對話,不但文字美妙,而且說話的人態度非常堅定,而說話又非常客氣,非常婉轉,夠得上毛子水先生所引用的情慾信,辭欲巧。”中的"巧"字。所以我選了這一段做為《論語》中第一等的文字。 
 
現在我再講一點。譬如雷先生,他是最努力的一個人;他是《自由中國》半月刊的主持人。最近他寫了一篇文章,也講到說話的態度。他用了十個字,就是「對人無成見,對事有是非。」底下他說:「對任何人沒有成見。......就事論事。由分析事實去討論問題;由討論問題去發掘真理。」我現在說話,並不是要駁雷先生;不過我要借這個機會問問雷先生: 你是否對人沒有成見呢? 譬如你這一次特刊上請了二十幾個人做文章;你為什麼不請代表官方的陶希聖先生和胡健中先生做文章?可見雷先生對人並不是沒有一點成見的。尤其是今天請客,為什麼不請平常想反對我們言論的人,想壓迫我們言論的人呢? 所以要做到一點沒有成見,的確不是容易的事情。至於「對事有是非」,也是這樣。這個是與非,真理與非真理,是很難講的。我們總認為我們所說的是對的;真理在我們這一邊。所以我覺得要想做到毛先生所說「克己」的態度,做到殷海光先生所說「自我訓練」的態度,做到雷先生所說「對人無成見,對事有是非。」十個字,是很不容易的。如要想達到這個自由,恐怕要時時刻刻記取穆勒《自由論》第二章的說話。我頗希望殷海光先生能把它翻譯出來載在《自由中國》這個雜誌上,使大家能明白言論自由的真諦,使大家知道從前哲人為什麼抱著「善未易明,理未易察。」的態度。

雷先生在那篇文章中又說: 「我們用負責的態度,來說有分際的話。」這就是說,我們說話要負責;如果說錯了,我願意坐監牢、罰款,甚至於封閉報館。講到說有分際的話,這也不是容易做到的。不過我們總希望雷先生同我們的朋友一起來做。怎麼樣叫做「說有分際的話」呢?就是說話要有份量。我常對青年學生說: 「我們有一分的證據,只能說一分的話;我有七分證據,不能說八分的話;有了九分證據,不能說十分的話,也只能說九分的話。 」我們常聽人說到『討論事實』,什麼叫「事實」,很難認清。公公有公公的事實;婆婆有婆婆的事實;兒媳有兒媳的事實;公公有公公的理;婆婆有婆婆的理;兒媳有兒媳的理。我們只應該用負責任的態度,說有分際的話。所謂「有分際」,就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如果我們大家都能自己勉勵自己,做到我們幾個朋友在困難中想出來的話,如「容忍」、「克己」、「自我訓練」等;我們自己來管束自己,再加上朋友的誡勉;我相信我們可以做到「說話有分際」的地步。同時我相信,今後十年的《自由中國》,一定比以前十年的《自由中國》更可以做到這個地步。


*Mill, John Stuart. 1869. On Lib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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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適斷句:「言不可以若是其也!人之言曰:為君難,為臣不易。如知為君之難也,不乎一言而興邦乎?
 毛子水 (幾:差不多) : 言,不可以若是;其!........」  (人之言曰:為君難,為臣不易。如知為君之難也,不乎一言而興邦乎?)





謂一句話可以興國。《論語·子路》:“一言而可以興邦,有諸?” 劉禹錫 《唐故相國李公集紀》:“古所謂一言興邦者,信哉!” 《許彥周詩話》:“ 元禮 首議 太真 國忠 輩,近乎一言興邦,宜得此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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