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運動發生於1919年5月4日的北洋政府的北京,為以青年學生為主的學生運動,
傅斯年23歲
(ChenPengFan)
胡適的一封信看傅斯年苦心經營臺灣大學之例
劉廣定
全文
http://www.mh.sinica.edu.tw/koteki/files/20140412112822512.pdf
一九五 O 年三月二十日胡適先生有一信從美國寄給臺灣大學的傅斯年校長,說明中華教育文 化基金董事會 ( 簡稱「中基會」)通過給臺大七個赴美進修的名額。此信披露於四月三日出版的《國 立臺灣大學校 刊》第 62 期。六十四年來,似未獲 胡適研究者、傅斯年研究者、 中基會研究者或臺大校史研究者的重視。信的內容如下:
孟真兄:
三月八日得電報,匆匆覆一電云 : 7 Taita Fellowship voted Letter Follows ,但因大會紀錄 沒有整理,沒有經孟鄰兄看過,故未能即寫 信。乞恕之。 此次開的是 Special meeting ,但因詠霓 不來,幾乎開不成會。後來幸得司徒大使醫院的許可,我們到醫院去開了五分鐘的會, 法定人數足夠了,舉出梅貽琦來繼任傅斯年。 此案通過後,我們約了梅君同到中國大使館 去繼繽開 會。 ( 司徒兩月來大有起色,己能說 話了,故可以算作一個能用他的官能,能負 責的董事。但醫院病房不能久留多人,故我 們不能不把你一九四九年十二月滿任的缺額 請一位能到會的月涵兄補上。此意千萬請老 兄原諒。 ) 臺大的請求,我們都同情。但前年動用 基金作為三釐半年息的投資,此計劃完全失 敗了,只有北大把借款十萬元全數歸還,其 餘十五萬元.本息皆無 落。故此次會議, 無人能重提借用基金之議,只能就中基會 income 之內,提出足夠每年七個 Fellowship 的款數,為國立臺大選送教員與畢業生至美 國進修之用,暫定兩年,每年暫定美金兩萬 元 ,于一九五 O 年七月一日開始。
原案有一 句話:「 ...than, as the purpose was to give to the university 7 Fellowship each year for two years the Executive Committee was empowered to make necessary adjustments in the payment of the amount appropriated. 」。
這 就是說,每年以七個 Fellowships 為限,但如每年兩萬元之數 如稍有不足之處,執行委員 會有權可與臺大商酌,量為補足。
會議完後,我因代任叔永作 Director ,故須對臺大事作一補充細則。我與夢鄰月涵二兄細商,覺得你信中所擬比清華教員留美待遇 ( 每人總數$ 3.000 學費旅費在內 ) 及清華留 學生待遇 ( 月費$ 125 ,旅費來往共$ 800 ,學 費每年超出$ 200. 之數則由清華擔負 ) 皆太 寬。故我們擬出臺大選送赴美進修試行辦法 如下,請你與臺大同人商酌後見覆。
(1) 無論教員或畢業生,其學費 (Tuition) 均由中基會代付。
(2) 教員與畢業生川資均定每人來往合 計美金一千四百元 ( $ 1, 400.00) 。
(3) 教員出國進修,一年為限。每年送四 人,則兩年可送八人。每年送五人,則兩年 可送十人。其留美期間,每人以十個月計, 每月$ 175.00 。
(4) 畢業生出國進修,每人以兩年為限。 其留美時期,每人以二十一個月計算,每月 費為$ 100.00 。
(5) 如此辦法,則每一教員出國,須有 川資來往$ 1,400.00 十個月月月費共計$ 1,750.00 共合$ 3,150.00 若每年四人:$ 12, 600.00 兩年八人:$ 25, 200.00 若每年五人:$ 15, 750.00 兩年十人:$ 31, 500.00
(6) 如此辦法,則每一畢業生出國,須有 川資來往$ 1,400.00 廿二個月月月費$ 3,300.00 共計$ 4,700.00 若送兩人二年共$ 9,400.00 若送三人二年共$ 14,100.00 (7)
請臺大速決定下列兩辦法之一: ( 甲 ) 每年送教員五人,畢業生二人 ? 或 ( 乙 ) 每年送教員四人,畢業生三人 ? 、 若臺大採 ( 甲 ) 法,則 教員五人,第一年$ 15,750 又五人,第二年$ 15,750 畢業生二人留兩年$ 9,400 兩年共計$ 40, 900 若臺大採 ( 乙 ) 法,則 教員四人,第一年$ 12 600 又四人,第二年$ 12 600 畢業生三人留兩年$ 14,100 兩年共計$ 39,300 學費各大學不一致,清華之法似太刻, 容易驅人選擇學費最廉的大學。故我們決定 由 China Foundation 擔負 Tuition 每年平均以 三千元至四千元計,故每年超出兩萬元之數 略等于 Tuition 之費用,此數可由 Executive Committee 酌量撥付。此即議案中 Executive Committee was empowered to make necessary adjustments 之用意。故此兩年試辦期中,中 基會擔負臺大 Fellowship 七個,每年約數為兩 萬三千元至兩萬四千元。
請早日決定,早日選人,因護照與入學 准許都需時間。選人全權在臺大,但千萬請 注重英語與英文。 弟胡適一九五 O 年三月二十日 [ 《國立臺灣大學校刊》第 62 期, 39 年 4 月 3 日 ] 先說明兩點:
(一)所謂「中基會」乃「中華教育文化基 金董事會」 (The China Found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 之簡稱 ,成立於 1924 年 9 月,由中美董事十五人組 成, 其中美國董事佔三 分之一,負責接收與保管美國第二次退還的庚款餘數,使用該款於促進中國教育及文化事業。其 範圍主要在科學教育、科學研究、科學應用、以 及屬於永久性質的文化事業 ( 如圖書館 ) 等方 面。 對於 1949 年前我國科學事業之發展有重大影響。
(二)所謂「前年的投資計畫完全失敗」是 指 1947 年 12 月的第二十次董事年會,通過了一 項貸款專案,撥出至多二十五萬美元,分別貸予 不超過四個國立大學,以為添置理科研究及教學 設備之用。 1948 年 7 月執行委員會核定的貸款為: 北京大學十萬美元 ,中央大學、浙江大學和武漢 大學各五萬美元。但由於政局發生劇變,計畫成 為泡影。北大的十萬美元原已全交吳大猷在美國 採購「現代物理」儀器以從事原子核實驗,但 1949 年 2 月吳先生即將該款歸還中基會。後來中央大 學周鴻經校長也還了未用的三萬多美元。(錯誤: 1962 年 2 月 5 日《胡適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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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封信可以看出胡先生之熱誠與愛護朋 友,不但為台灣大學爭取赴美進修經費,還代百 忙中的傅斯年校長做了初步的規劃。傅校長得信 後隨即迅速辦理 中基會資助台灣大學教員育與畢 業學生赴美進修一事, 4 月 25 日向全校提出報 告, 載:《國立臺灣大學校刊》第 66 期 (39 年 5 月 1 日 )
胡先生的信裡又提及 1950 年中基會為達法定 董事人數而須到海軍醫院司徒雷登病房開會一 事,實與傅斯年校長未能赴美出席有關。
按,中 基會 1947 年選出董事為 司徒雷登 (J. Leighton Stuart) 、霍布金斯( Paul S. Hopkins )、瑞德 (J. T. S. Reed) 、布拉第 (Donald M. Brodie ) 、赫契生( C. R. Hutchson ) 霍寶樹、蔣廷黻、任鴻雋、蔣夢麟、胡 適、傅斯年、周貽春、翁文灝、貝祖詒與 孫科。
1950 年初 任鴻雋在大陸,周貽春在香港,翁文灝 與孫科在歐洲, 蔣夢麟與傅斯年在台灣,貝祖詒、 瑞德 與司徒雷登有病。 3 月 7 日,蔣夢麟自台灣飛往美國,與霍布金斯、布拉第 、赫契生、 霍寶樹、 蔣夢麟、胡適七人於華盛頓海軍醫院 (Bethesda Navy Hospital) 會同司徒雷登湊足法定人數後,又至 中國大使館召集特別會議。補選新任董事梅貽琦、 麥凱 (James A. Mackay) 接替傅斯年與瑞德。
停頓一 年多的中基會業務才恢復運作,也才得通過對台 灣大學提供為期二年的學術獎助金案。 ( 楊翠華, 《中基會對科學的贊助》,中央研究院, 1991) 如果 傅斯年校長也去美國,整個過程就會簡單的多。 他為何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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