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美國五位大法官幹出可能會改變國史道路的健保案解釋
紐約時報大幅報導近周
In Supreme Court Term, Striking Unity on Major Cases
By ADAM LIPTAK
A look back at the term just concluded reveals that the court, which has had a reputation for predictable ideological splits, has entered a new phase.
Editorial
The Radical Supreme Court
The five conservative justices have made the Supreme Court an aggressive political actor. No wonder the court's standing in public opinion polls is dreadful.
Op-Ed Columnist
Taking One for the Country
By THOMAS L. FRIEDMAN
The leadership of Chief Justice Roberts could teach us all a lesson or two.
胡適慨嘆:中華民國的大法官人數遠比美國的多多 ,不合理。
美國是9人,所以2015年要裁決同性戀者是否可結婚的報導:
The nine justices are expected to hear oral arguments in April :http://cnn.it/1E7YPRT
The US Supreme Court will rule this year on whether gay couples have a right to marry across all states http://bbc.in/1ysY4RxIn a brief order, it said it would hear cases about marriage bans upheld by an appeal in a number of states.
1958年12月10日 星期三
…….先生看見頌平,突然問起大法官的人數 (十三人) ,接著說:「這麼多的法官,除掉史尚寬一個人認識之外,其餘諸人的名字,連我也不知道。這些大法官是否當過法官?大法官是解釋憲法的,多麼重要!在美國,始終只有九位大法官,都是法學的權威。我們的人數也太多些。」
史尚寬(1898年-1970年),安徽桐城人,中華民國著名法学家,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者之一,曾任中華民國立法委員、中華民國司法院第二届大法官(1958 ...
Immigration Law Is Debated on Eve of Court Hearing
By JULIA PRESTON
The author of Arizona’s law expanding the police’s powers for
immigration enforcement defended it in a Senate hearing a day before the
Supreme Court was set to hear a case on its constitutionality.印象中這樁擴權是二年內的事 美國最高法院效率不錯
2012.5.2
回歸憲法「大法官交錯任期制」之運作 司法院正副院長應即日解職
◎ 洪英花
一、總統即刻重新提名大法官兩人及正、副院長
司 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三項明定「大法官於任期中出缺時,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採取「遞補繼任制」,讓四年改任半數之大法官同進退,維繫「交錯 任期制」之設計目的。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蘇永欽遞補賴英照、謝在全之出缺,其原任期自九二年十月一日至一○○年九月卅日止,故賴浩敏、蘇永欽之 任期於一○○年九月卅日已屆,卻仍在任執行大法官兼司法院正、副院長之職務,已違反憲法「大法官交錯任期制」設計規範及司法院組織法,應即日解職,讓總統 儘速重新提名大法官兩人及正、副院長,以維繫憲政機制正常運作。
二、「交錯任期制」唯賴司法院組織法「繼任制」貫徹
憲法增修 條文第五條第二、三項將大法官任期改為八年,並以四年為交替換血之週期,四年改任一半人數,錯開其改選時間,開啟「交錯任期制」。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所 謂「任期個別計算」,意指兩組人馬改任之時間間隔四年,其任期當然個別分次計算(增修理由參照)。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三項及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三項文 字皆非常清楚,而「交錯任期制」之建制,唯賴司法院組織法「繼任制」予以配套貫徹。方能運作實現。司法院竟稱「司法院組織法與憲法增修條文相抵觸,早已向 立法院提出修法」,完全漠視「交錯任期制」之架構與司法院組織法「繼任制」須相互為用之立法目的,妄稱修法,令人錯愕!
三、恪遵「大法官交錯任期制」防杜專擅總統主導釋憲
「交 錯任期制」之目的:1.期中改任半數有利經驗傳承。2.以四年為改任週期適時反應社會現實。3.讓每任總統都有提名半數大法官之機會。按司法院組織法第五 條第三項規定,對於半數被提名之大法官,縱有任期中出缺而繼任之情形,「補出缺者」任期只能至「原任者」屆滿之日止,才能達到任期整齊劃一之效果;若容 「繼任者」自己起算任期,「交錯任期制」焉能落實?若不採「繼任制」,有可能出於人為因素或請辭,衍生成個別參差任期,或回到增修條文修訂前被詬病的「同 進同退」,造成某一屆總統無法行使提名大法官之權利,或專擅總統藉機操控主導大法官全數提名及釋憲走向,「大法官交錯任期制」瀕臨崩解,將隨時引發憲政危 機。(作者現任台北地院法官)
2012.5.2
回歸憲法「大法官交錯任期制」之運作 司法院正副院長應即日解職
一、總統即刻重新提名大法官兩人及正、副院長
司 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三項明定「大法官於任期中出缺時,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採取「遞補繼任制」,讓四年改任半數之大法官同進退,維繫「交錯 任期制」之設計目的。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蘇永欽遞補賴英照、謝在全之出缺,其原任期自九二年十月一日至一○○年九月卅日止,故賴浩敏、蘇永欽之 任期於一○○年九月卅日已屆,卻仍在任執行大法官兼司法院正、副院長之職務,已違反憲法「大法官交錯任期制」設計規範及司法院組織法,應即日解職,讓總統 儘速重新提名大法官兩人及正、副院長,以維繫憲政機制正常運作。
二、「交錯任期制」唯賴司法院組織法「繼任制」貫徹
憲法增修 條文第五條第二、三項將大法官任期改為八年,並以四年為交替換血之週期,四年改任一半人數,錯開其改選時間,開啟「交錯任期制」。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所 謂「任期個別計算」,意指兩組人馬改任之時間間隔四年,其任期當然個別分次計算(增修理由參照)。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三項及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三項文 字皆非常清楚,而「交錯任期制」之建制,唯賴司法院組織法「繼任制」予以配套貫徹。方能運作實現。司法院竟稱「司法院組織法與憲法增修條文相抵觸,早已向 立法院提出修法」,完全漠視「交錯任期制」之架構與司法院組織法「繼任制」須相互為用之立法目的,妄稱修法,令人錯愕!
三、恪遵「大法官交錯任期制」防杜專擅總統主導釋憲
「交 錯任期制」之目的:1.期中改任半數有利經驗傳承。2.以四年為改任週期適時反應社會現實。3.讓每任總統都有提名半數大法官之機會。按司法院組織法第五 條第三項規定,對於半數被提名之大法官,縱有任期中出缺而繼任之情形,「補出缺者」任期只能至「原任者」屆滿之日止,才能達到任期整齊劃一之效果;若容 「繼任者」自己起算任期,「交錯任期制」焉能落實?若不採「繼任制」,有可能出於人為因素或請辭,衍生成個別參差任期,或回到增修條文修訂前被詬病的「同 進同退」,造成某一屆總統無法行使提名大法官之權利,或專擅總統藉機操控主導大法官全數提名及釋憲走向,「大法官交錯任期制」瀕臨崩解,將隨時引發憲政危 機。(作者現任台北地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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