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7日 星期日

胡適《清代學者治學方法》



胡適的每篇文章都值得一讀的希望以後可補此篇

胡適清代學者治學方法原題清代漢學家的科學方法收入胡適文存二改名2011.11.3日缺日記其實當天補第8並有一附記說明第1-6章寫於1919.8.87章寫於1920年春8章寫於同年11…. 將來有暇時當細細修正。』




但是在我看來,"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是一種習慣性的行為。 "科學"則是一種思想和知識的法則。 科學和民主兩者都牽涉一種心理狀態和一種行為的習慣、一種生活方式⑧。 在這一章裡,因而我想從中國文化史的範疇之內,試就科學的精神和法則略抒拙見。
 
在我那篇長文《清代學者的治學方法》(原名《清代學者治學的科學方法》)[見《胡適文存》第一集卷二]裡面,我便指出在傳統的"考據學"、"校勘學"、"音韻學"裡面,都有科學的法則存乎其間;它們之間所用的治學法則,都有其相通之處。 "考據"或"考證"的意義便是"有證據的探討"。 我 說有證據的探討一直就是中國傳統的治學方法;這也是一切歷史科學[所共享]的治學方法,例如研究歷史學、考古學、地質學、古生物學、天文物理學等[所用的 方法]都是一樣的(歷史科學historical sciences和實驗科學experimental sciences的不同之點,只是歷史科學裡的"證據"無法複製。歷史科學家只有去尋找證據,他們不能[用實驗方法]來創製或重造證據。在實驗科學里科學 家們可以[用實驗方法]來製因以求果。這種程序便叫作實驗。簡單地說來,實驗就是製造適當的"因",去追求想像中的"果" 。二者之間的基本法則是相通的--那就是去做有證據的探討)。胡適口述自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