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 星期一

胡適遺囑1957: 劉鍇,游建文,葉良材,Harold Riegelman/ 文化劇團:;游建文、張太真夫婦--路西安艾格納雙橡園拍了16張照片《老照片》 (蔡登山)



今天(2021. 6月21日)收到山東畫報馮克力兄寄來的《老照片》雜誌,.......在今年4月份的136期,有徐家寧的<胡適與大使館的女主人>一文,提到匈牙利裔美國記者、攝影師路西安艾格納在雙橡園拍了16張照片,其中有位大使館的女主人,當然她不是江冬秀,(江冬秀當時留在上海)而是當時大使館的二等秘書游建文的夫人張太真。在美國國會圖書館僅保留1939年5月12日游建文和張太真在雙橡園舉行婚禮的照片,胡適是證婚人。
而這次公佈的照片中有胡適在使館的午餐,張太真為大家彈鋼琴,胡適與張太真喝下午茶,以及張太真在大使館的獨照。張太真是演員出身,多才多藝,臨時扮演大使館的女主人 ,門面是夠的。
Tsai和其他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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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遺囑與遺產處分書

賀衛方按為了便於更多的人了解胡適對於遺產的分配意願,我從胡頌平編《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校訂版第十冊(臺北:聯經1990年印行本,頁2907-09) 中抄錄了胡適遺囑的中譯本。

對於胡適當年交由北京大學圖書館保管的書籍文件如何處理,現在不同機構意見不一,把遺囑全文仔細考察,也許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當然,不少問題即便對於繼承法專家也是難題,例如,第二條是否是一種附條件的遺贈,即北大必須得到證明,已經恢復了學術自由,該遺贈才生效?與此同時,北大是否恢復學術自由,依據怎樣的標準由何種機構來加以判斷?

還有,立於紐約市的這份遺囑適用何地的法律?當執行人均已去世,由何人作為適格的執行者?中國三十年的與世隔絕對於遺囑效力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凡此種種,都值得進一步的討論。另外,我們也可以通過這個文件一覽普通法下遺囑的獨特風格。



另:胡適家人狀況——江冬秀,卒於19758月;長子祖望,生於1919年,20053月病逝於美國;女兒素斐,生於1920年,1925年早夭;次子思杜,生於1921年,1957年在唐山鐵道學院自縊身亡;孫胡復,生於1955年,1978年畢業於康奈爾大學。

紐約州紐約市第十七區雷辛頓大道420
諾林傑、李格曼、班尼塔與查尼律師事務所

我,胡適,住在紐約州(區)(市)曼哈頓鎮,現訂立並聲明本件是我的遺囑與遺產處分書,以取消以前無論何時無論何地所訂立的任何其他處分遺產的準備。

第一條    我指定我所負合法債務與葬儀費用全部須支付,我並請求而非指定我的遺體予以火葬,而骨灰的處理則聽由我的諸位執行人依認為適當的方法處理。
第二條    確信中國北平北京大學有恢復學術自由的一天,我將我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不得已離開北平時所留下的請該大學圖書館保管的一百零二箱內全部我的書籍和文件交付並遺贈給該大學。
第三條    對中央研究院,現在臺北南港,我交付Albert D. Smith先生所畫的我的畫像。
第四條    我把在紐約市我的住所的全部我的手稿和文件以及全部印本的書籍交付並遺贈給臺灣臺北國立臺灣大學,並請求而非指定哈佛大學的楊聯陞教授與臺灣大學的毛子水教授兩人中的存在者依他們認為合適的方法安排我的手稿與文件的保管、編輯與出版。
第五條    我 把我的財產,無論動產或不動產,無論存在於何處,所有其他部分,餘剩部分,遺留部分,交付並遺贈給我的妻子江冬秀,如果她在我死後尚存,但她去世在我之 前,則給我的兒子胡祖望與胡思杜平分享有,而如兩兒子之中任何一人先我而去而有子息,他的份額即歸這子息;但如任何一兒先我而去世,而無子息,他的份額即 歸我的另一兒,而如他那時已去世,即歸他的子息。
第六條    我選定並委任我的朋友劉鍇,現為中華民國駐加拿大大使,我的朋友游建文,現住紐約市公園大道八百二十九號,我的朋友葉良材,他的辦事處現在紐約市百老匯一千七百九十號,及我的朋友與同級同學Harold Riegelman,現住紐約市,或其中任何一位可以就此執行人的,作為我的執行人。我指明任何一位或更多位就此職位的人得執行該項職務,其效力與全體就此職位相等。我願意,並因此授權我的執行人劉鍇、游建文、葉良材(和 Riegelman  如果他願意)為處理我在美國國境以外的不動產或其他財產的遺囑執行人與(或)管理人。我指明任何執行人(不論在美國國內或國外)在其忠實執行職務時不得被要求提供任何證件。
第七條    我指明我的財產或其中任何部分或本件所規定的遺產之繼承稅或相類之稅應由我留存的財產中撥充支付,但僅限支付美國或其所屬地區所征的。
第八條    我 授權我的執行人,在他們不受約束的裁決下,把我的不動產或動產的每種每項,不論是什麽,不論存在何處,任何部分或全部,只要依本件條款無論何時歸他們執 掌,在公開或私人買賣中,在一次或多次,以現款或信用款,或部分以現款,部分以信用款,依他們視為最好的條件和情況,出賣、抵押或出租,並且為了實行這種 買賣而訂立、執行並發出任何或一切必須或相應之契據或其他證件。

我在一九五七年六月四日在證人之前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上 述文件,由立遺囑人胡適,當著證明人我們三人面前(我們全體同時到場),在尾上簽字蓋章,他並在簽字時,當著我們全體及各位面前承認上說的簽字,並宣告及 公告本件作為他的最後遺囑及遺產處分書,並請求我們簽字於該項文件之後,因此我們,應上述立遺囑人的請求並在他面前及我們彼此面前,在上寫的年月日,在文 件上簽字作為證人。

劉鍇
游建文
Harold Riege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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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鍇 先生    本blog 有專文提他


游建文先生


1939 美國使館秘書

  胡適日記全集 7: 1934-1939 
頁641
1939.4.31定婚
1939.5.12 記為他證  頁650  太太 張太真* 為 上海劇團團員
張履鰲之女在胡適紐約住院時有機會多交往

*Virginia Yu 1946年送胡適搭船回國
 她可能是文化劇團的成員

1939年1月,來自廣州的粵劇團在百老彙外的新中國劇院上演《逝去的小天使》,並開始了為期三個月的演出。同年上海的中國文化劇團在加州巡迴演出後,于 2月初在紐約的默克裏劇院進行了名為“中國之夜”的演出,共計五場。節目包括古典音樂、舞蹈和戲曲。巡演得到了梅蘭芳的朋友克拉克蓋茲的幫助,服裝參考了 梅蘭芳的服裝設計。評論家把它和美國三十年代的無布景戲劇聯繫了起來。

张履鳌-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履鰲之婿游建文亦為外交官[5],曾任中華民國駐紐約總領事。
胡適日記全集 7: 1934-1939


1957.9.26  

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的建文解釋說,他的演說往往是由他自己來寫的。誰也不能使他說他不願意說的話。之所以要他發言是因為我們知道,他在整個中國有很高的聲望,他受到全中國人民的尊敬。游解釋說,胡適的話可以從臺灣向大陸廣播,並且可以印成小冊子從那裏用飛機投到大陸。
1964:  駐紐約總領事游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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