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葉公超的世界:"險夷原不滯胸中,何異浮雲過太空。"《葉公超散文集》中的葉公超、徐志摩的風趣、散文、˙婚事;胡適夫婦、朱自清請教英詩音韻問題,諄諄善導,舉E. E. Cummings (1894-1962)詩為例說明......、我們的簡體字的分析“。替罪羊”遭蔣介石軟禁1961、胡適、葉公超使美外交文件手稿/ 葉公超與蔣介石(處理過)周谷/葉公超與韓素音(傅建中)



葉公超的世界:"險夷原不滯胸中,何異浮雲過太空。"《葉公超散文集》中的葉公超、徐志摩的風趣、散文、˙婚事;胡適夫婦、朱自清請教英詩音韻問題,諄諄善導,舉E. E. Cummings (1894-1962)詩為例說明......、我們的簡體字的分析“。替罪羊”遭蔣介石軟禁1961、胡適、葉公超使美外交文件手稿/ 葉公超與蔣介石(處理過)周谷/葉公超與韓素音(傅建中)

https://www.facebook.com/hanching.chung/videos/2723612341272226

昨天,讀某人資料,知道他的子女取名"彤"、"煒",出自《詩》...... 但是不知其義。查了馬持盈的《詩經今註今譯》,才知道"彤"是"赤漆的";"煒"是"盛赤的"。"管"為"婦人盛針線的東西"。
接下去的一首有"洵美且異","洵:誠然、實在"。
兒女女 葉彤
子 葉煒





《葉公超散文集》中的葉公超、徐志摩的風趣、散文、˙婚事;胡適夫婦、


 葉公超 (2):[ 險夷原不滯胸中,何異浮雲過太空。夜靜海濤三萬里,月明飛錫下天風。]

2017.6.17 漢清講堂:hc問何懷碩先生葉公超送他的法書。
何先生說是王陽明的詩。他唸一段,李元璋兄接下去念完它--他的博士論文的"主角"是王陽明。
我們談他的【王道領導學】ㄧ書應加上王陽明事例。李兄說,可以寫專書。
我說漢清講堂當辦王陽明的討論會。
2017.6.20 李博士回我信
鍾老師好 :
[ 險夷原不滯胸中,何異浮雲過太空。夜靜海濤三萬里,月明飛錫下天風。]
這是王陽明貶謫時所作之詩,以明心志。
葉公受貶,題此詩給一後生年輕人( 何懷碩 ),當有深意焉。
這是做葉公超傳記或心態史之絕佳題材,真希望有幸能得以瞻仰此墨寶。
祝好!
晚 李元璋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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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 『伝習録』松岡正剛の千夜千冊
Windson Chen 分享了他的貼文台灣史上大小事/溫紳專欄
抵制外蒙入聯失敗後的秋後算帳(1961-10-26 )
此事足為國民黨打拼者引為借鏡~蔣介石對於外蒙的外交挫敗,在惱羞成怒之餘除斥罵為魯司克國務卿「魯丑」外,並將怒氣出到葉公超身上,怪其「借外力以自重,對內欺詐恫嚇」,下令返台述職後便再禁其離境,並降調為政務委員,從此遠離外交圏,因外蒙問題失寵而打入冷宮後,還遭指責「之惡甚於秦檜和張邦昌」,葉公超被罷黜後數十年形同「軟禁」在台不准出國~葉公超自是過著像殷海光形容台灣像似「水牢」的日子!

讀東方白的回憶錄【真與美】,他去旁聽葉公超在台大的英詩演講,全程採英文。傳主完全聽不懂.....。 (hc:很可理解,他在西南聯大教書時,教法類似,學生多無法接受。可我在朱自清先生的日記中,他對朱先生請教英詩音韻問題,諄諄善導,舉E. E. Cummings (1894-1962)詩為例說明......



葉公超《病中瑣憶》:「生病開刀以來,許多老朋友 來探望,我竟忍不住落淚。回想這一生,竟覺自己是悲劇的主角,一輩子脾氣大,吃的也就是這個虧,卻改不過來,總忍不住要發脾氣。有天做物理治療時遇見張岳 公,他講:『六十而耳順,就是凡事要聽話。』心中不免感慨。」,1981年11月20日,《聯合報》 這是回憶過去 張群的意思可能指葉先生對蔣介石的不齒

 胡適晚年說,耳順的意思,可能是能容忍他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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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提問: 召回葉公超當時 葉公超連衣物(褲帶?)等都要向胡適借用.  他當時"事蔣"已多年. 難道還不知道基本的要求.
 另外一問題是1949年葉公超的選邊站之決定心理/ 那時候駐外人員多怎麼想的?
底下這篇並不能盡釋疑問.


《葉公超的兩個世界》 :葉公超當年教書,曾以《傲慢與偏見》為教材,課堂上就讓學生輪流朗讀,讀到一段落,葉公超大喊一聲:Stop!然後問學生有沒有問題,沒有問題,就繼續下去,換個同學讀。有時有人提問,葉公超大喝一聲:「查字典去!」


1950年代,George Yeh可謂是「外交」的代名詞。喬治葉是誰?葉公超的兩個世界:「杜勒斯世界」和「艾略特世界」是什麼?身為外交官,他的外交辭令讓他成為兩個世界的中介溝通者。做為葉公超這一個人,他則悠游於兩個不同領域的世界。




葉公超 4歲喪母,父亦早逝,自幼依叔父葉恭綽膝下。葉恭綽官至北洋政府交通總長,嗜好收藏古物,雅好藏書,“惟與俗不同,專收山水記、書院名勝 ...


葉公超《葉公超散文集》秦賢次編,台北:洪範,1979
此書中,《關於非戰士魯迅》一篇,似乎未全。

葉公超在《中央日報》: (收入《國語日報 書和人》第379號,1979.12.15
 1979.11.24  美國大學的中國國語教材問題
1979.11.19  中共的簡體字
1979.11.20  我們的簡體字的分析


華府看天下-葉公超與韓素音

  • 2012-11-16 01:16 中國時報【傅建中】
      英籍華裔作家韓素音月初在瑞士的洛桑寓所逝世,享年九十六歲,可算高壽。這位中比混血兒一生多采多姿,爭議亦不斷,尤其她左得出奇,文革期間捧毛、捧江 青,說文化大革命是史無前例的壯舉。因為她有隻健筆,英、法語流利,詞鋒犀利,在西方是替中共政權塗脂抹粉有名的極左人物(apologist)。
     韓素音成名之作是上世紀五十年代寫的小說《愛情至上》(A Many Splendored Thing),後被拍成電影,片名「生死戀」,得過三項奧斯卡金像獎,這部小說在寫她和澳洲記者莫理森(Ian Morrison)的愛情故事,奠定了她在文壇的地位。另外在六十年代寫了好幾本自傳體的小說,如《傷殘的樹》(The Crippled Tree),《無鳥之夏》(Birdless Summer)等是,在這兩本書內她回顧了四十年代在倫敦的歲月,那時她是中國大使館駐英武官唐保黃(英國軍校Sandhurst畢業生)的妻子,同時在 倫敦大學繼續她在燕京大學和比利時未能完成的醫學學業。
     葉公超當時是中央宣傳部國際宣傳處駐英代表,和唐保黃是好友,是唐府的常客,在韓素音筆下,葉公超是講古論今的故事能手 (raconteur),她丈夫則是蔣介石的崇拜者;二次大戰後國共內戰爆發,唐保黃毅然返國投入東北戰場的剿共戰爭,一九四七年把命送了。據說死得很 慘,一說是被共軍活捉剝皮,因韓一向與丈夫關係不睦,生前常遭唐打罵,所以對唐的慘死並不傷心,反倒覺得是解脫。多年後,韓素音才問過中共外交部新聞司長 龔澎(喬冠華的第一任太太),唐保黃到底是怎麼死的。龔澎的答覆是,在革命戰爭的年代,千千萬萬的人喪失了生命,都是屍骨無存,沒有下落的,言下之意唐保黃是怎麼死的,並不重要,也不值得深究,就這樣韓素音透過龔澎的嘴,把前夫一筆勾銷了。
     一九四八年韓素音完成在倫敦大學的學業,又回到東方,在香港的瑪麗醫院行醫,據她說,五○年代初突然接到一封葉公超寫給她的信,葉在信中 說:「我現在服侍我所鄙視的人,和我痛恨的人一起吃飯」。韓在書中調侃了一下葉說,「你決定追隨蔣介石去台灣,我能怎麼辦?」(You have decided to follow Chiang Kai-shek to Formosa, what can I do?)
     我曾請教和葉公超熟識的高克毅(筆名喬志高)先生,這封信是否真是葉的手筆,高先生根據行文的語氣判斷說:That sounds like vintage George Yeh.(聽來實在像葉公超的口氣)。高克毅回憶,五十年代他初次去台灣,曾去外交部拜訪當時的部長葉氏,談話時葉公超毫不顧忌的批評蔣介石政府為法西斯 政權,從葉氏的敢言,兩相對照,他應是寫過那樣的信給韓素音。
     葉公超從駐美大使任內星夜召回後,在台灣過了將近二十年的幽禁歲月,張岳軍(群)就曾說過,葉公超因不聽話才會賈禍,他的另一位老友魏景蒙應我之請評論葉的遭遇時則說:「公超的線裝書讀得不夠,以致不了解伴君如伴虎的道理」。
     如今葉公超和韓素音都已魂歸天國,一旦相遇,應可暢所欲言,無所顧忌了。韓有葉這樣能言善道的才子作伴,當不致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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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葉公超使美外交文件手稿

劫後存稿, 還是很有看頭。
譬如說外交部要追問胡適在某演講之二點言論
從這種打小報告之風,不難了解葉公超會被召回軟禁 (葉公超將他的薪水都捐出,當公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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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涉台單位的刊物,有些字已改正。

葉公超與蔣介石
周谷


    奉召“回國”頂戴褪色
    葉公超為一代傳統士大夫,出而為中國當代極其卓越之“外交家”,一生為真理、“國家”利益、民族前途奮鬥不息,毀譽不計,為中外人士所讚佩。不意 1961年10月10日,葉公超在“駐美大使”任上,突奉嚴令返臺,改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無所事事,既而又為台北“總統府資政”,不資不政,過了整整 20年修道煉丹生活,忽于1981年11月20日,悄然圓寂西歸,人多為之惋惜。葉後半生雖位列閒“一品顯職”,但早已無從積極表現他“效忠衛國”的長才 了。

    1958年7月15日,葉公超交卸一任9年6個月的“外交部長”,8月21日調任“中華民國駐美大使”,9月2日宣誓就任新職,9月10日下午5 時搭乘中華航空公司班機赴任,房金炎、王寶仁隨行。葉迭受蔣介石知遇,赴任當天親赴桃園大溪角板山向蔣介石請示辭行。蔣介石除親自接見懇談外,還在行館門 前目送葉“大使”登車赴任,對葉此行的期望尤特殷切,寵眷已極。葉似有一死以報知遇的心情,所以到任後迭向蔣介石陳述可行意見,對事敢説敢言,對人敢批敢 評,不計個人毀譽。

    1961年9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討論外蒙古入會案,危及“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葉雖非“中華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但因在任“駐美大使”, 奉令與美國務院為此案折衝尊俎,煞費苦心。正當聯合國處理外蒙古入會案最緊張時刻,可能出於政治上一時的“誤會”,葉于10月9日奉“副總統”陳誠急令 “請兄立即返臺一行,俾面商以作最後決定。”葉于當日即電外交部轉呈陳誠:“如我接受肯(美總統肯尼迪)最後文意(指中國在聯合國代表權)。職(按指葉公 超)是否仍應返國一行,亦乞並示。”10月10日又再奉陳誠電令“仍請兄立即回國為要。”葉看情形至為緊要,如不遵令形同抗命,情形至為嚴重,即于11日 自華府啟程,10月13日抵達台北。自信1、2日內即可返回任所,他當時還不知道,這是他一生從政治生活巔峰中,攜兩道金牌而回的最後一程。

    葉公超當時正按“外交”既定方針,展開促進“中美外交”友好互助關係,協助解決因外蒙古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引發之各種政治外交複雜而又難以一 時解決的“中美衝突”,突失貴臣之意,奉召“回國”述職,迅即摘去頂戴花翎,壯士一去兮不復還,從此,形同政治囚犯,魂斷台北,他晚年常自嘆何以竟為悲劇 人物而不解。
    識董顯光展現長才
    葉公超,廣東番禺人,譜名葉崇智,字公超後以字行。英文名喬治葉(George Yeh)。其尊人葉道繩在清末任江西九江知府,葉公超于1904年10月20日誕生於其父任所,算是光緒皇帝的遺民。葉公超幼失怙恃,一生得力於其叔葉恭 綽(譽虎)之賜。葉恭綽為民初當年中國政治上交通掌門人,聲勢赫。葉公超14歲入天津南開中學,1920年至1926年輾轉遊學于美國,先入中學再進大 學,再赴英國、法國研究西洋文化。1926年回國任教北京大學英文,同時考入“外交部”任翻譯。時而去上海任教暨南大學 、中國公學,時而北上任教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教授西洋文學或任西洋文學系主任,過著優哉遊哉的閒逸生活。他在北京期間與胡適、梁實秋等學者籌辦《新 月》,形成中國現代文學中的“新月”派系。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葉公超隨校先遷湖南長沙,再遷雲南昆明,任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合組之國立西南聯合大學外國文學系主任。 1941年,葉公超通過其英國康橋大學同學、北京大學同事溫源寧(後任駐外大使)介紹,得識董顯光。董時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國際宣傳處處長,此處網羅 了中國當時大部政治、外交、語文人才。葉遂延任為國際宣傳處駐馬來西亞專員,1942年日軍侵佔新加坡,改任國際宣傳處駐倫敦辦事處主任,卓有勳業。
    葉公超1945年回國,當年7月30日王世傑繼宋子文為“外交部長”,王“部長”任葉為“外交部”參事,次年升任“歐洲司長”,1947年5月 29日繼劉鍇為“外交部常務次長”,1949年1月再繼劉師舜升任政務次長(部長吳鐵城)。1949年3月23日政府任命時任駐蘇聯大使傅秉常轉任“外交 部長”,傅不到任,遂令政務次長葉公超代理部務。同年政府任命胡適為“外交部長”,未到任前由政次葉公超代理,直至1958年免去“外交部長”轉任“駐美 大使”,“部長”一職始告結束。1961年10月起不幸被迫脫離“外交生涯”,獨坐愁城。
    與鄭健生相知甚深
    葉公超對中英文要求甚嚴,要史實、事實正確,文詞不得模棱兩可。鄭健生1945年6月自重慶中央政治學校外交係畢業,同年10月分在“外交部”學 習,後在“外交部歐洲司”(司長葉公超)舞文弄墨,他勤於公務,忠於職守,向為長官同僚所欽佩,他在史瓦濟蘭王國“大使”任上,于1973年7月16日訪 問僑胞,返京途中,因車禍喪生,可惜之至。葉“政務委員”公超于1973年9月25日在台北追悼鄭健生會上,他説他與鄭健生共事十餘年之久相知甚深,在任 “外交部長”時,鄭每與“外交部常務次長”時昭瀛,常因公事意見不同爭論不休,私誼從不受影響,葉説記得有一次,鄭健生(時任“外交部美洲司”幫辦)向葉 説:“部長,你處理此事是大大的錯誤。”葉説:“我是大大的對呀。”兩人為此爭論甚久,葉後承認他“大大的錯誤”,不得不照鄭健生的建議改正,因而更增加 他們兩人的友情。(原載台灣《中外雜誌》1997年9---12月號,編輯時刪節較多文字也做了處理。作者周谷時任美國華府中國現代史研究所主任。

 秘密處理“外交”要案
    葉公超在9年6個月的“外交部長”任內,曾多次秘密處理幾件“外交”要案。1951年10月,奉令在美採購軍資器材的空軍“副總司令”毛邦初,在 美揮霍無度,侵佔公款630多萬美元,“政府”向美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判令毛歸還,此喧騰美國一時的“毛邦初案”牽涉極廣,幾乎歷時10年方才完全結 案。此案葉負責處理,但美國法院判定,此款不得匯回台灣須在美使用,台北決定將判還之600多萬美元,以“廣案”名義存入銀行專戶,“使領館”不得使用。 台北早年在美遊説活動所需經費,均來自“廣案”。
    多方疏解雷震案件
    雷震為國民黨老黨員,1946年1月任政治協商會議秘書長,其後又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及“總統府國策顧問”等閒職。1949年11月20日,雷 震與胡適、傅斯年、杭立武等諸君子,在台北創刊《自由中國》半月刊,胡適任發行人,雷震負責編務。雷于1954年在《自由中國》上發表讀者投書《搶救教育 危機》一文,于當年12月被開除中國國民黨黨籍,免去黨內外一切職務。1960年初,他與李萬居、高玉樹等積極籌組反對黨“中國民主黨”,同年10月8 日,“政府”以涉嫌叛亂及《自由中國》違法言論、有助中共宣傳為名,判處雷震有期徒刑10年。
    雷案形成“中美秘密外交”。葉公超于1960年11月28日應美國務院主管政治事務助理副國務卿茂椿德之約往晤,茂告以華府對雷案,至為遺憾,目前唯一希望能夠減刑。茂椿德還嚴厲批判台灣當局壓制自由及阻止組織新黨。兩人談話歷時1小時1刻結束後,葉公超立即將談話詳情于當日電呈蔣介石,隨即另以 親書航呈。
    “總統秘書長”張群于同年12月4日,奉令電覆葉公超,張電首稱奉蔣介石親批:
     “雷案為反共運動政策與共産顛覆陰謀之爭,且為維持‘國法’與破壞反共法律之爭,乃為‘國家’生死存亡之關鍵,不能再作其他如減刑等之考慮。
     張秘書長在“親批”之後,轉述陳誠的話稱:
    “台灣為西太平洋防衛之要衝,其安危得失為美國利害有不可分之關係。請葉‘大使’並以此意相機剴切陳説。”
    靈活善用“外交藝術”
    1951年5月2日美國在獲得台北同意後,派遣“美國軍事援華顧問團”,開始台北辦公,協助“防衛”臺澎金馬,其顧問人員極多,普及全軍,幾乎所 有在台灣“三軍部隊”多受其影響。美軍顧問雷諾上士于1957年4月10日在陽明山,無故槍殺華籍人員劉自然。美軍顧問團組成的軍事法庭于5月23日宣判 雷諾上士無罪,立即釋放,美國立即用軍機送返美國本土。
    台北民眾驚悉美國對劉自然案,如此不合理解決,群情激憤,數千群眾自動團聚美國“駐華大使館”前示威抗議,搗毀“美國大使館”,輕傷館員8人。 “行政院長”俞鴻鈞為此重申“政府”維護治安,保護“外僑”之責任。並將台北衛戍司令、憲兵司令及台灣省警務處長均于5月26日撤職另易新人。
    葉公超“部長”運用其靈活“外交藝術”,秘密與藍欽往返磋商,始將此一“中美衝突”要案化于無形,厥功甚偉。此案史稱“五二四事件”。自1900 年為抗議外國列強欺壓中國人的暴行,國人“非法攻打”外國駐華使館以來,從未再度發生,“五二四事件”之影響可想而知。(文章原載台灣《中外雜誌》 1997年9---12月號,編輯時有刪節,文字也做了處理。作者周谷時任美國華府中國現代史研究所主任。)


  熱心於“一國兩府”
    葉公超後半生大部分精力多用在對美關繫上,強調台灣地位之重要。1952年4月28日,出面簽署“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例”及其有關文件,同 年8月5日生效,此案決策在台北“總統府”,0他只在訂約技術上協助當局解決此一難題。他對另一對外活動重心是與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商定協防條約,葉還分別 代表臺、美于1954年12月2日簽訂“共同防禦條約”,此條約在1979年12月31日宣告終止生效。
    肩負對美活動要職
    葉公超自1958年8月,奉命就任“駐美大使”要職以來,工作十分繁重。1958年7月至1960年5月大約兩年期間,“外交部長”黃少谷常將 “國家”大事、“外交決策”專電專函“就教”葉公超,蔣介石對葉公超之期望至為殷切,每將“國家”重要大事,涉及國際、涉及美國者,常就商葉公超“大使執 事”及公超同志辦理。
    葉公超對他們的徵詢意見,無不精密思考,令專人書繕或親自起草親書,而後謹復。他個人也特別向高層提供所見撰文呈參。葉在美任初期極為蔣介石所信賴,交辦事項頗多,以至葉春風得意,鬥志高昂,為“國家”辦了不少重要交涉要案。
    葉公超1958年9月到達華府任所後,首先健全內部組織,統一指揮“政府”派在美國任何之機構及其人員,葉于1959年1月8日,呈蔣介石一秘密長函,其中談及重組事:
    “職來美就任時,曾奉院令對駐美京各機構統一指揮,遂于到任後,已將經濟文化兩‘參事處’全部遷入‘大使館’合署辦公,並將會館工作分為政治、經 濟、文化、新聞、秘書、總務、會計及領務組,‘武官辦公處’即在‘大使館’辦公處對面與合署相聞,指揮亦便,各‘武官’工作尚勤,駐在美京各使館因有若干 共産國家在內,故有關機密處所,例不許武官參觀,職有機會參觀時,即偕同‘武官’前往,俾可看到一些新東西。”
    為“大使館”統一指揮及加強“大使館”文化參事處業務起見,葉公超1959年2月5日特函“教育部”長梅貽琦(月函):
    “月函我兄部長道鑒:上年9月弟奉派來美後恪守“政府”歷次指示統一指揮、監督之原則,經將文化、經濟兩參事處遷入‘大使館’合署辦公,館內各組 間之聯繫尤為密切,查文參處職掌文教工作,屬員自以能適應駐在國之工作及生活環境為首要條件,其語言文字似須有相當基礎且須專職任事一切當在洞鑒之中,文 參處業務頗繁,今後調派人員,如能遴選語言文字技能較優可不必在外同時進修學業者,該處工作當可更為積極,其以出國深造獲取學位為目的者,似應另謀途徑, 庶使在美文教工作得以順利推行。
    裁奪專此敬頌”
    梅尊重老友葉的意見,隨即改組駐美“大使館文參處”人事,並遷入“使館”辦公。
    調整“使館”
    葉公超到任第二件大事,辦理“大使館”館員與“外交部”部內官員內外互調一事,以新陳代謝,特呈請“外交部”將館內一些已任職10、20年以上資深館員,調回“外交部”歷練熟習“國情”。
    葉于1958年12月調“駐美大使館”主管政治事務“參事”崔存璘,主管“大使”中文文件“參事”傅冠雄、一等秘書周爾燻回臺辦事。崔存璘浙江鄞縣人,蔣介石夫人宋美齡多次在美活動期間,崔存璘協助最多。因之,對崔之突然調任頗為關切,還疊次便詢“葉大使”。
    葉公超收到曹聚仁的信
    葉公超于1958年8月23日金門炮戰前數日,被任命為“駐美大使”,並在炮戰中赴美就任。
    10月6日葉突然收到曹聚仁于9月30日自港給他的親筆函,談金門炮戰事,10月6日始收閱。蔣經國在江西南部推行他的新政時,曾聘請曹聚仁為蔣的《正氣日報》主筆、總編輯等職,與台北政府高官多相識。
    曹聚仁自1950年從上海移居香港定居。1956年7月曹以記者身份赴大陸採訪,當年周恩來在頤和園邀其夜宴密談台灣問題,邵力子、傅學文夫婦、張治中上將、陳毅元帥奉令作陪,曹以後曾6次進出大陸,毛澤東于1958年8月在中國南海勤政殿接見曹2次。
    曹聚仁給葉公超的信,首先表示今日大陸,“唐貞觀之治,未必能夠如此”,“古人有‘生不逢時’之嘆,我們總算逢其時了。”曹在函中總結出中共中央 關於台灣問題五條意見告知葉“大使”:甲、臺方軍政大計,仍由“蔣總統”全權決定。乙、中共當局同意劃廬山南部(以海會寺為中心)及鄱陽湖為蔣總裁休養林 園,毛主席當專電歡迎國民黨總裁歸養廬山,奉為國賓。蔣總裁如願居奉化溪口故居,亦無不可。丙、中共當局同意國共和談公開化,國民黨亦可派代表在廈門、福 州、廬山(三地任擇其一),舉行會議。丁、北京方面擔負臺方一切軍政經費,以美援額為準。戊、台灣準為自治區,由陳辭修、蔣經國二氏負責軍政省務。臺方派 代表團駐北京,並參加政治協商會議及人民代表大會。
    葉公超態度惡劣,隨即于10月9日將曹聚仁來函轉呈“外交部長” 黃少谷,並加按語斥曹聚仁“妄道和談,頗可見其引以自重,弟未予置理,惟函內預及可不阻金門補給一點,則又顯非無據”。(原載台灣《中外雜誌》1997年 9---12月號,編輯時有刪節,文字也做了處理。作者周谷時任美國華府中國現代史研究所主任。)


  “修憲”與否茲事體大
    蔣介石與陳誠分別於1954年3月22日及3月24日,在台北“國民大會”當選為“總統”及“副總統”,其任期于1960年5月屆滿。
    依照當時“中華民國憲法”第47條規定“總統之任期為6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外交部長”黃少谷為此先於1959年7月18日,探詢美國對蔣介石,因“中國憲法”規定不得連任或變法連任之意見,特向“葉大使”密商研酌。
    連任問題密函咨商
    葉公超接讀黃少谷7月18日密函後,經過探詢和多方研究,遲于8月24日始親筆函覆,原函計10頁約2000字,可見葉公超對此事之重視,葉函大致可分為3點如下:
    甲、美國兩黨對蔣介石連任之看法:
    上屆兩黨提名大會(1956年)時均曾通過反對承認“匪共”及繼續支援我政府之政綱。明年兩黨舉行大會時,我自盼仍能通過類似之條文。屆時連任一事之影響程度如何,此時固不易判斷,但民主黨中必將有人以此為反對支援我政府理由之一者。
    明年共和黨如獲勝,對我自較有利,但無論尼克森或洛格弗羅當選,如何有效抵抗此項部分輿論,均必為難題之一。至民主黨人當選則其求遷就此項輿論殆屬無法避免。屆時我在美國之地位,無論“總統”再連任與否,自將更趨艱難,而連任之事可能增加我困難之程度。
    1960年美國大選在我者之後,倘民主黨人當選,此項攻擊必更劇烈。屆時我友好中誰可望挺身而出為我辯護,誰可能退而保守緘默,誰將轉而對我採取批評態度,此時無法臆測。此乃苦在不便與外人商度也。
    乙、美國政要站在美國政治制度立場,論評蔣介石“不修改憲法”,“亦不容放棄領導反共複國的責任”連任事:當時我友人中如周以德 (Waltet Judd美國國會前眾議員)羅勃孫( Walter S. Robertson美國國務院遠東事務助卿),對“總統”所昭示均在閒談中表示讚佩,蓋都以“總統”之言即為“遵憲”不連任之表示。羅謂倘能避免連任而仍 能繼續領導,則最為理想。凡了解中國情況者均知蔣“總統”因其歷史地位,今日仍為最適合之領導者,不過西方以尊重憲法為民主政治之基本條件,如彼再連任, 其在美國以獨裁誣衊之者必將變本加厲。此固屬“中國內政”問題,似亦不宜不顧到美國輿論對兩國關係之微妙影響。本人係推重蔣“總統”者,故敢私下作此表 示。
    羅乃引“總統”在全會(1959年5月18日中國國民黨八屆二中全會)語並詢所謂“不容放棄領導反攻複國之責任”者係指個人,抑國民黨之領導而 言?是否蔣“總統”個人意旨有所變更,抑國民黨欲擁(Dreft)其連任?羅亦承認此一問題絕不單純,彼所顧及者乃美國一般輿論之反應及若干自由中國敵人 之趁機加強批評我“總統”,乃至影響國會意見。此種批評或攻擊未必公允,但可能對美國國會及政府有影響耳。
    前任國務院遠東次長杭貝克(Stanlly Hornbeck)(此人對我極友善)曾與周以德談及“總統”連任事。周謂蔣“總統”為一明智之政治家,絕不會修改“憲法”以圖再度連任。實際上,彼即不 連任,亦為一家長然,將仍為領導者。羅周之言均係根據美國人民心理而出。此事可能引起之國際反響,尤在美國大選之後可能發生對我不利之形勢。
    丙、葉“大使”在函中,微略表示幾點並非積極意見:照常理而言,美國對台灣之重視原基於台灣之地勢及臺已養成之親美反共實力,自不應因“總統”再度連任遂放棄台灣,或竟停止對我之各種援助。但美國一部分重要輿論,即在目前已有要求重新檢討“對華”政策之明顯趨勢。
    此事無論採取“法律”或政治方式解決,就弟判斷均難避免引起廣泛不良之批評,尤以若干對我素不友好之民主黨人士及所謂自由主義之知識份子為然。其 攻擊出發點必將誣我“總統”為獨裁者,我“憲政”為偽飾。“中國”今日處境非常,如因硬性實行“憲法”,而一時陷於紊亂,則必須預謀安定之計,蓋“一國” 之安危與履行“憲法”者有不能相互配合之弊。如在我“總統”任滿之際,“共匪”展開和平攻勢,所謂第三勢力份子復在香港美國各地附和之軍民心理為之憧憬, 屆時“總統”退休即成為一政治問題。弟非為連任而辯護僅指出此一問題非純為“憲法”問題耳。
    如黨(按指中國國民黨)中同志認為“總統”非連任即不能繼續領導,而“總統”個人亦覺如此,則最好在連任前後宣佈若干措施,或可能抵消至少減少一 部分不良影響。至於“總統”如不連任究能如何繼續領導,此時似亦不妨研究一下。惟相信我“總統”個人絕無修改“憲法”以圖連任之意,即使黨內欲擁其連任, 彼是否接受,此時亦難斷定。
    黃少谷竟然如實將葉函上呈蔣介石。綜觀葉函全文,葉似未盡全力説服美國官方,蔣在此時必須連任之政治道理。蔣閱葉函後至少誤會認為葉在藉外人之口 責備自己之嫌。如葉函中提到外人“所謂‘不容放棄領導反攻複國之責任。’”這個“所謂”對蔣的指責太嚴重,又如葉函中語“其攻擊出發點必將誣‘總統’為獨 裁者,我‘憲政’為偽飾。”此等語句當時何能出自駐外大員之口,或駐外大員轉述名人之言。葉不甚了解蔣對故國深情及其民與物胞之心胸,視葉頗有春秋責備于 賢者之意,難為蔣所能諒解。誤會一經形成,則委難冰釋,只等火山爆發洪水決堤了。(文章原載台灣《中外雜誌》1997年9---12月號,編輯時有刪節, 文字也做了處理。作者周谷時任美國華府中國現代史研究所主任。)


  沈志明印書惹的禍
    1958年台北台灣啟明書局經理沈志明、應文嬋夫婦,因發行《長征二萬五千里》(即斯諾之《紅星照耀中國》)及翻印出售馮沅君所著《中國文學史簡 編》,當時,認為係宣傳共産文學之文件,涉有為叛徒宣傳罪嫌被捕,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于1959年1月30日依據“懲治叛亂”條例提起公訴。
    沈志明在美之子沈伯宏、沈重遠等三人,于1959月3月12日為其父母申冤,廣為油印傳單散發各界。沈伯宏等三人均在科技界與學術界享有聲譽,留 美著名科學家李政道、楊振寧、吳大猷、吳健雄于3月13日自新澤西州普林斯頓聯名以英文致電葉大使對沈志明夫婦一案表示關切。葉公超于當日電黃少谷:“務 請賜助,俾該案能迅速依法秉公調查處理”。葉公超同日以英文電復,囑其安心外,為防止宣傳上不利影響起見,擬請賜洽有關機關迅予處理,並電示案情為禱。
    直切反映美國輿情
    葉“大使”于3月18日就沈志明印書案再電黃少谷,除根據沈志明之子所敘案情外,並加了按語:“查本案實情為何,職未敢懸揣,但就黃君送來警備司 令部原起訴書內容而觀,深慮一旦為美新聞界探悉後,必將歪曲以文字獄報導,對我極為不利。值此我對外宣傳上處境甚惡之際,實有妥予重新考慮必要。至保釋候 審及聘用律師一節,為大多國家法律所許,尤請賜洽有關機關准予辦理,以免引起‘國外’輿論誤會攻擊。處理情形並告示後,以便此間解釋為禱。”接著,葉“大 使”于3月24日電“外交部”稱,“又查起訴書內訴馮著渲染自由主義文學一節,極易引起外間誤會攻擊。至發行斯諾原著譯本部分,自外人立場觀察已事隔多 年,且係在“國境”外發生,亦不易了解。應否密呈主管方面注意,並請鈞鑒”。
    葉公超將沈志明夫婦一案多次呈報黃少谷慎重處理後,于3月24日收到黃少谷復電:“經岳軍先生(即‘總統府秘書長’張群)就兄電簽具意見,呈奉 ‘總統’將沈志明夫婦交保返家候審”。沈志明夫婦于3月27日交保候審,此案暫時告一段落。8月4日法庭正式宣判無罪釋放。若非葉公超借外力壓迫影響,該 不會有上述之判決,這一個判決純係政治判決而非法律案件。葉得知上情後立即轉知李政道等學者外,沈志明之夫人及幼子之護照均因此案結束而一併解決。
    有關蘇聯外交禁令
    蘇聯在60年代與中共交惡,遂改變其對外策略,積極秘密爭取台灣,展開對台灣之“笑臉外交”。蘇聯外交人員及其新聞從業人員,積極在各國首都,主 動與台北“駐外使領文武人員”接觸,初為寒暄,次為探詢,再次則為尋求所需資料,台北一些駐外“使領人員”極少將他們與蘇聯人員往來情形報告“外交部”聽 候指示,其他則慮對本人發生不良結果,自毀前程,隱而不報,以息事寧人。
    “外交部”1952年根據當年“行政院”施政綱要:“設法爭取已承認‘匪偽政權’各國(蘇聯及其附庸國例外)之合作”之原則下,我駐外“使領人 員”對駐在地已承認中共各國使領人員,在使領團之通常活動或非正式之私人酬酢範圍內,不妨相與往遠。“外交部”為此特製定頒發“駐外‘使領人員’與已承認 中共‘偽政權’各國使領人員交往應注意事項”6條。“外交部”于1959年2月20日將前頒注意事項修增為9條,均嚴格規定不得與“蘇聯及共産國家”外交 人員往來,“遇有疑難問題,仍須隨時電部請示”防止駐外人員私相往來,“外交部”憑此項通令為時已久,駐外“使領人員”未盡週知,特于1968年3月19 日再通令檢發新修正後之“注意事項”9條,希駐外“各館”“知照密參為要”。“外交部”隨後又把這個“注意事項”公布於“外交部”“外交週報”上,這不是 密參,而是公參了。(原載台灣《中外雜誌》1997年9---12月號,編輯時有刪節,文字也做了處理。作者周谷時任美國華府中國現代史研究所主任。) (完)
    《台灣週刊》2002年第45期2012.6  226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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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歷史隧道】1961-10-26台灣抵制外蒙入聯失敗

日治昭和17年(1942)「台灣日日新報」繪製有關大東亞戰爭局勢之分布解析圖,外蒙已經被認為獨立
日治昭和17年 (1942) 「台灣日日新報」繪製有關「大東亞戰爭」局勢分布解析圖,根據日本在中國戰場的利益,地圖中外蒙古已不屬於中國
文 / 蔡漢勳
想要重返聯合國的國際舞台,對於台灣而言似乎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但若回顧一九七一年被迫離開聯合國前的歷史,台灣居然不只曾以「中華民國」為名號的常任理事國地位力抗中國入會,更曾動用否決權排斥外蒙古加入聯合國!直到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的這一天,才因涉及蘇聯也相對抵制一大批非洲國家入聯受阻,此舉激怒茅利塔尼亞等非洲國家,於是甘迺迪對台施壓不得否決外蒙。
美國國務卿魯斯克甚且嚴詞告誡我方,如執意否決外蒙將造成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後果,幾經交涉終於讓步,台灣同意不動用否決,但美國也不可以投同意票以作為「回報」,甘迺迪總統還要公開聲明堅決支持中華民國政府,並將中共申請入聯成為「重要議題」,亦即要有三分之二多數票同意才能通過;而且甘迺迪總統承諾如果任何時候美國的否決能有效地防止中共進入聯合國,美國亦將使用否決權杯葛,藉此外交條件與美國交換才放手讓外蒙入會。
在蔣介石的眼中,外蒙這個夾在中國與蘇俄中間的國度,雖因「雅爾達密約」已在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日舉辦公投,中華民國政府曾派出內政部次長雷法章為全權代表「監督」。據當時外蒙中央投票委員會公布:「全國投票擁護外蒙獨立有487409票,佔全部參加公民投票數的100%,而投反對票者則是一個也沒有」,隔年元月遂正式承認外蒙獨立的事實,其實這是延續《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之妥協下的必然結果,因為終戰前夕我方是始終悍拒外蒙獨立,談判過程中還發生史達林對蔣經國下馬威嗆聲道:「如果貴國有力量,自己可以打日本,我自然不會提出要求外蒙獨立條件;但今天你是沒這個力量,卻還要講拒絕外蒙獨立這些話,就等於是廢話」!
於是在經過兩個多月的談判被迫做出妥協,在蘇聯尊重東北的主權、領土完整、以及不援助中共等條件下,允許以公投結果決定是否承外蒙獨立。結果外交部長宋子文拒絕簽字並馬上辭職,《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臨時改由王世杰簽字;但是,亡命來台後的蔣介石,因為一再堅持「中華民國的主權及於大陸、甚至還包括了外蒙古」,因此,為了找下台階,便拒絕承認「雅爾達密約」的效力,連帶地也否認外蒙獨立事實,指責蘇聯未做到「不援助中共」而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也不承認外蒙獨立並下令把其重新納入中華民國版圖內。蔣介石對此曾沉痛檢討說:「承認外蒙獨立的決策,雖然是中央正式通過一致贊成的,但我本人願負其全責。這是我個人的決策,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他還表示放棄外蒙「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絕非謀國之道」「對總理、對革命、對國家和人民應該引咎自責」。於是向聯合國控告蘇聯違約,通過譴責蘇聯之「控蘇案」外、並以聯合國常任理事國身分再三否決外蒙入會申請。
駐美大使葉公超,於1961年10月13日下午從華盛頓回到台北。他是在聯合國討論外蒙古入會案尚無結果以及將要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之前,奉召回國。
駐美大使葉公超,於1961年10月13日下午從華盛頓回到台北。他是在聯合國討論外蒙古入會案尚無結果以及將要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之前,奉召回國。
這種杯葛行動使得外蒙背後的蘇聯無法袖手旁觀,竟學起台灣的"否決"招術對非洲一些與美國及台灣有邦交的國家之入會申請,也以牙還牙予以"否決"!搞得聯合國非常困擾,非洲各友邦對於台灣的杯葛也礙難茍同,於是在形勢比人強的狀況下,最後逼得蔣介石下令我駐聯合國代表在安理會表決時「離席」棄權不投票,好讓非洲國家也取得蘇聯手下留情而一併過關入會;然後,台灣在外蒙順利入會之際再得鄭重發表聲明,竟阿Q式的單方面聲稱「聯大接受偽蒙入會,我代表拒參加表決!並斥偽蒙為俄侵略工具,完全無資格加入聯合國組織!」另據《蔣介石日記》披露:
「(外蒙入會)除外有『魯丑』之壓迫以外,尚有內奸葉公超借外力以自重,其對內欺詐恫嚇之外,且以其溝通白宮自誇,以壓迫政府依照其主張解決蒙古入會問題……且對政府不斷侮辱,此其賣國從奸之真相畢露。余以為秦檜、張邦昌不足過也。」
蔣介石對於外蒙被蘇聯以恐怖平衡方式反制台灣的外交挫敗,他在惱羞成怒之餘,除對美國國務卿魯司克斥罵為「魯丑」外,並將一肚子怒氣出到駐美大使葉公超身上,責怪其「借外力以自重,對內欺詐恫嚇」,下令他返台述職後便再禁止其離境出國,並降調為政務委員,從此遠離外交圏,致使這位在國家板蕩之際,出面和日本簽訂「中日和約」,並與美國談判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為台灣的安定與繁榮奠下雄厚基礎者遭到冷凍。蔣介石還單獨邀請葉公超到士林官邸共進晚餐,頒授一等青雲勛章予以獎勵;殊不料,因為外蒙問題失寵而被打入冷宮,指責他「之惡甚於秦檜和張邦昌」,而且葉公超被黜後數十年還形同「軟禁」不准出國,造成外界一直以為他是處理杯葛外蒙失敗而引疚下台的錯覺,其實根本係幫蔣介石揹了一輩子的黑鍋!外交才子的際遇真是令人不勝欷噓!
不過,在國民黨丟掉政權後,外蒙卻與民進黨的阿扁政府十分友善,雙方於二零零二年竟然互設代表處,二零零四年還開放外蒙勞工來台工作,到了二零零七年時,外蒙卸任總統甚且應邀訪台八天,如許出乎意料的發展,恐怕蔣介石在九泉之下也會難以暝目吧!
※ 本專欄內容為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蔡漢勳,新聞工作者,曾任職於:日本 NIKKEI、PANA、台灣日報特派員、中國時報主筆、亞洲週刊特派員、NEWS 98「呷茶看報紙」新聞節目;攝影散見於AP、TIME。現主持 FM 97.3 綠色和平台灣文化電台「看破新聞」節目、兼任香港信報評論員。著有:《文化頑童‧李敖》、《保釣風雲實錄》、《今天的名人》、《尹案備忘錄》、《誰背叛了國家?》、《誰出賣了台灣?》、《誰動搖了國本?》、《誰破得了尹案?》、《誰遮掩了真相?》… 等書。
葉公超
葉公超


1961年蔣介石緣何罷免葉公超——蔣介石日記解讀之十一

  曹文彥密報成了蔣、葉關系惡化的導火索
  1961 年,台灣奮力阻止蒙古入聯合國大會未果,引發台灣政壇的劇烈震動。其后不久,時任駐美大使的葉公超,“驟然”遭貶。
  葉公超(1904 - 1981),廣東番禺人,生於江西九江。1920 年赴美國留學,后復轉赴英國,1924 年獲劍橋大學文學碩士學位。1926 年歸國,先后任北京大學英文系講師、清華大學外國文學系教授、西南聯合大學外國文學系主任。1941 年起進入政界,曾任國民政府外交部參事兼歐洲司司長、外交部常務次長、外交部部長等職。隨國民黨政權去台灣后,葉公超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出席聯合國第五屆大會,任“首席全權代表”等。1958 年調任“駐美國全權大使”,1961 年11 月被蔣介石免職。葉公超跨政、學兩界,曾是新月派的作家,其英文水平為英國首相丘吉爾所稱贊,任“駐美大使”期間,他受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的器重。正因為葉公超有“達官兼名士”的資本,自視甚高,故常給人恃才傲物之感。

  葉公超在國民黨政權危機之時,追隨蔣介石甚為忠誠。他突然遭貶,外界揣測連連。有云,葉氏被貶,乃因其泄露了台灣在蒙古入會問題上的底牌,導致台灣對美交涉中的被動﹔有云,葉氏被罷職,實因“禍從口出”,辱罵蔣介石是“一條狗”,被葉氏的僚屬曹文彥密參一本,令蔣怒不可遏。然而,這均是局外人的推測。蔣介石是此事的主導者,他對葉公超的不滿情緒是怎樣累積的,對葉氏強硬處置的決定是怎樣做出的?曹氏密報在其中起了怎樣的作用?通過梳理1961 年《蔣介石日記》中有關記述,或許能從另一個角度理解葉公超被貶之因。

  蔣介石1961 年的日記中最早出現對葉公超的不滿之語,是在5 月1 日。當日,蔣介石記道:

  葉某之奸滑言行,當不出於我意想之中。而其對我之污辱,其愚昧狂妄至此,殊出意外。好在發覺尚早,猶有准備之時間。惟其投機成性,如政府勢力強固,彼當不敢叛變。但應切實戒備,如我略有弱點予以可乘之隙,則其推波助瀾出賣國家,成為吳逆(吳國楨——引者)第二,乃意中事。
  十年來,更覺文人之無德妄為,毫無國家觀念之可痛。而留美之文化買辦,凡長於洋語者,無不以一等奴隸自居為得意,可悲極矣。應切記。(《日記》,1961 年5 月1 日)
    據說,曹文彥向蔣介石密報葉辱罵他之文寫於4 月8 日,那麼,此段文字極有可能是蔣介石對曹氏所報葉公超對其“污辱”的反應。因蔣介石聲稱,雖對葉公超的“奸滑言行”早有所知,但未曾料想,葉氏對其本人的“污辱”竟然“至此”程度。蔣介石由此上綱上線,預測葉公超將會“叛變”,成為第二個吳國楨。值得注意的是,因葉公超的刺激,引出蔣介石內心深處對一般文人的不滿,尤其是對“留美之文化買辦”的憤恨。看似毫無道理的遷怒,卻反映出蔣在與美國交涉的十年中,因不斷地“受辱”,積壓了對與美國直接交涉的“外交官”疑忌與不滿。

  對美交涉受挫,蔣介石對葉氏的怒意與日俱增8 月下旬,蔣介石決意不為以美國為首的各方壓力所屈服,不惜以在安理會動用否決權以阻止蒙古入會。但葉公超在與美國交涉過程中,發現美國態度強硬,無法更改其政策,便向台北方面力陳,應放棄對蒙古入會案使用否決權。蔣介石嘆曰“可痛”,怒斥葉公超是“漢奸賣國之所為”,認為“此奸不除,必為國患”。(《日記》,1961 年8 月23 日),將葉定性為“漢奸”了。8 月26 日,蔣介石復函肯尼迪,堅持否決蒙古入會案的立場。美國國務院對蔣介石的強硬態度極為不滿。9 月1 日,葉公超轉達美方的意見。蔣自述,對美方的這一反應早有預料,但對葉公超“又大驚小怪”,不禁“痛憤”。葉公超本只是奉職向蔣傳達美國方面的意見,蔣無力改變美國的立場,便遷怒葉氏“對政府表示其驚惶不了之詞”,卻不敢對美方“正色直言相告”,“徒覺可恥而已”。(《日記》,1961 年9 月1 日)次日,蔣介石因感“葉奸言行可惡,其媚外成性,尤為可慮”,提出召葉公超回台,以免為美國務院利用。但“副總統”兼“行政院長”陳誠卻認為葉“可信”,遂暫放棄此意,卻又怪陳誠“不明善惡,不分忠奸”。(《日記》,1961 年9月2 日)若非陳誠阻止,或許早於9 月初,葉氏已被蔣召回台灣。

  9 月26 日,各方運作使安理會延期審議蒙古入會案,意欲在此期間繼續對台灣施壓,美國更向蔣介石發出近乎“最后通牒”式的警告。重壓之下,蔣介石對葉氏的怒意與日俱增。9 月底,蔣在日記中不惜筆墨,撻伐葉公超:

  除外有“魯丑”(美國國務卿魯斯克——引者)之壓迫以外,尚有內奸葉公超借外力以自重,其對內欺詐恫嚇之外,且以其勾通白宮自夸,以壓迫政府依照其主張解決外蒙入會問題,而對政府之政策置之不理,更不敢對美提起政府之嚴正抗議。認為美國所不願者,提出無益,徒增美國之怒,且對政府不斷侮辱。此其賣國漢奸之真相畢露。余認為秦檜、張邦昌不是過也。(《日記》,1961 年9 月29 日)

  蔣介石將對美交涉受挫的內因,歸之於葉公超不能“據理力爭”,反而以壓迫己方讓步,曲意逢迎美國。蔣將葉公超與秦檜、張邦昌比肩,足見對葉氏的厭惡至極。

  10 月初,土耳其等原先允諾在蒙古入會案問題上支持台灣的國家,也相繼改變立場,台灣陷入孤立無援之境。蔣介石此時也頂不住壓力,醞釀改變原定否決蒙古入會案的立場。10 月6 日,蔣介石得悉肯尼迪准備於11 日對外宣布,美國將繼續在聯合國“一切機構”維護台灣地位,並繼續堅決阻止大陸進入聯合國“一切機構”。蔣介石認為這種表態“仍是空調反對共匪入會,而非我所要求者,其間且大有出入”。蔣進而認定,此一交涉結果皆因葉公超未能遵令堅持立場,與美方強硬交涉所致。蔣十分震怒,夜間竟“又失眠”,自述為“年來最苦悶之一次”。(《日記》,1961 年10 月7 日)這說明,蔣介石對葉氏的容忍已至極限。當時,在美國及聯合國為此問題奮斗的一線“外交官”,如蔣廷黻等也因此被波及,遭蔣介石責難:

  我在美外交人員如葉、蔣(蔣廷黻——引者)等認為我已改變政策,大施技倆以示好美國政府,而反脅制與壓迫政府,使能依照他們所擬定的不否決外蒙之意見實施也,可痛之至!政客總是政客、奸徒總是奸徒,隻造成其個人地位,而毫不為國家得失的根本方針一加計較也。(《日記》,1961年10 月7 日,)。

  10 月9 日,蔣介石約見“總統府秘書長”張群、“外交部次長”許紹昌談對美交涉問題。許轉達葉公超來電,蔣聞后又“不勝痛憤”,斥其“欺詐威脅的賣國媚外的心態畢露”,“乃決令辭修(陳誠——引者)電葉回國述職”。值得回味的是,蔣竟擔心葉公超抗命不歸,發出“未知其果能奉命速回否” 的疑問。(《日記》,1961 年10 月9 日)

  兩天后,陳誠謁見蔣介石,商討“對美交涉方針與公超是否回來”。蔣認為,葉公超留在美國“不惟無助於交涉,隻有妨礙交涉,以其自定政策壓制政府,獻媚於外,且必欲由其一手包辦而決非執行其政府之政策”。至此,召葉公超回台灣成定局。葉公超接到召令后,立即匆忙返台。蔣卻又認為“公超急欲離台回美,且其神經已顯露緊張不安之情緒,是賊膽心虛乎?”(《日記》,1961 年10 月14 日)事已至此,蔣對葉公超已全無信任,葉無論如何做都是錯。

  事實上,在與美方的交涉陷入僵局時,蔣介石已繞過“外交部”,啟動了一條私人“外交”渠道,即令其子蔣經國與美國中央情報局駐台辦事處主任克萊恩接洽,由克萊恩直接向肯尼迪總統傳達台灣方面的意願。10 月14 日,克萊恩與蔣經國商妥蔣介石與肯尼迪秘密協議的要點。蔣介石對此表示滿意。次日,蔣介石召見葉公超,質問其所擬與美國交換條件的“秘密保証中,不敢提其使用否決權﹔在其公開聲明中,連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惟一合法政府亦不敢要求,則尚有何意義?”(《日記》,1961 年10 月15 日)蔣介石既然已獲肯尼迪同意對此做秘密保証的讓步,此舉也就不過是為証明自己此前對葉公超“賣國求榮”的判斷了。

  或許,通過蔣介石對圍繞秘密保証一事對美交涉的總結,能更清楚地看出蔣對葉氏的觀感。蔣對此有如下記述:

  第二周,即八日,國務院對我要求之拒絕,交涉又告中斷,中美關系瀕臨最后關頭,乃令公超回國述職,亦示美以決絕之意,忽於十二日當公超離美之時,甘(肯尼迪——引者)乃自動與我作直接解決之提議。十三日,公超回台。十四日,甘乃依我從前要求,惟其對匪入會時美可使用否決權之要求改為秘密保証。余既允其所求,而公超尚夸夸稱其與白宮能如何接近與交涉之有力,安知已完全依我要求直接解決,此既公超認為徒增反感絕難提出之條件也。(《日記》,1961 年10 月30 日)

  蔣甚至將召令葉公超返台,視為“解決內部困難,防止其外賣國之一大關鍵”,認為“與對美外交成功同樣重要”(《日記》,1961 年10 月14 日)。

  10 月18 日,蔣介石復函肯尼迪表示感謝之意,以在獲得口頭秘密保証的同時,多一層書面保障。至此,圍繞蒙古入會案的對美交涉告一段落,蔣介石除去心頭大石。19 日,蔣自述午睡甚酣,“此為數周來最能安眠熟睡之一次也。因為以對美外交問題得能如此解決,不僅對外可以建威信,更是對內得以消萌耳。內奸葉逆自不敢撒狡抗命矣。”(《日記》,1961 年10 月20 日)

  葉公超成為“替罪羊”被免去“駐美大使”一職
此后,蔣介石開始考慮對葉公超的處置問題。蔣最初有如下考慮:

  葉逆之處理步驟:甲、下周暗示其自動辭職,行政院派為顧問?乙、令其自反、自新、安分修養﹔丙、駐美大使人選:(子)廷黻(丑)之邁﹔丁、人選未定前派員暫代館務。(《日記》,1961 年10 月21 日)

  10 月26 日上午,蔣介石至“總統府”與張群討論這一問題。10 月27 日,蔣仍考慮此事:“一、處置葉逆問題從速解決﹔二、繼任美使人選蔣廷黻、陳之邁、陳立夫。上午,致辭修函,為處理葉逆問題之商討,並附葉逆之逆跡一份,使知其事實也。(《日記》,1961 年10 月27 日)

  處置葉公超是蔣介石的既定方針,但如何處置,他則有所顧慮:其一、陳誠原對召回葉公超就有所保留,此時陳誠正處病中,如何讓陳接受,並且認同。其二、繼任人選的問題,如何不至於在美國方面引起風波。

  10 月28 日,陳誠復函蔣,“同意去葉”。陳誠同意后,蔣介石數度與張群研商,討論的重點已轉移至“對外尚有顧慮”。(《日記》,1961 年10 月27 日)

  10 月30 日,蔣介石致函陳誠,將“駐美大使人選以蔣廷黻為宜之意告之”。(《日記》,1961 年10 月30 日)11月2 日,蔣介石決定電令蔣廷黻“速受駐美大使任務,以岳軍(張群——引者)名義轉達方式行之”。(《日記》,1961年11 月2 日)

  11 月18 日,“總統府”令:“駐美大使”葉公超另有任用,應予免職。特任蔣廷黻為“駐美大使”,仍兼“駐聯合國常任代表”。經多人說情,蔣也未對葉公超為嚴厲處罰,而令其轉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等閑職。蔣介石自述對葉公超的此種處置,實是基於“國內外關系”的考慮,且是對葉氏“姑再試之”。(《日記》,1961 年11 月18 日)至此,對葉公超的處置告一段落。

  縱觀蔣介石對葉公超喪失信任,失去耐心,終至欲除之而后快的過程,有數點值得注意:其一,曹文彥密報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確實不可低估,至少起到了導火索的作用。其二,蔣介石首次動議召令葉公超回台灣,是在9 月初。蔣介石每遇對美交涉受挫之時,對葉公超的怨憤便增長一分。其三,但凡主張對美交涉時應實事求是,注意技巧與策略的“外交官”,均不免遭蔣介石責難。

  台灣在與美國的交涉中,居於相對弱勢地位。而身為台灣最高決策者的蔣介石,卻每次對交涉期望過大,採取強硬態度,命在第一線的“外交官”執行,但終因實力有限,對美交涉多以退讓妥協告終。蔣並不自審,反而將所有過錯歸結於從事實際工作的“外交官”,讓他們充當“替罪羊”,以此維持自己的“形象”。
  蔣介石這種不信任下屬,功成歸己,錯咎他人的處事方式,在其處理葉公超的過程中,充分顯露。

  (作者陳紅民為浙江大學求是特聘教授、蔣介石與近代中國研究中心主任﹔朱晶為浙江大學歷史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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