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全集(44卷)
作者: 胡适出版社: 安徽教育出版社
出版年: 2003-9-1
页数: 30004 页
定价: 2860.0
這套我沒買 據說當年有人進37套
我看過一些批評 如反共產黨的文字都刪掉
還有下篇
《胡適全集》中的闕失 朱 正
談過了《胡適全集》中的重複,就來談它的闕失。
書中重複收入同一篇文章,當然不好,它對讀者的損害,是因為完全不必要地增加了篇幅,既要提高定價,又要多佔書架的空間,此外倒也沒有更多的壞處了。至於一部號稱“全集”的書,其實不全,收文有闕失,誰如果要憑藉這“全集”來研究這位作家,就會遇到大困 難。現在來說《胡適全集》。遺憾的是,《全集》不但有大量的重複,而且有大量的闕失。這闕失,有遺漏所致,也有刪節所致。
究竟闕失了多少呢? 《全集》第43、44兩卷是《胡適著譯年表》,其中所列,就有許多是在這部《全集》中找不到的。細看一下,可以猜測到,《全集》未收,是內容不合出版管理部門的審稿標準。其實,胡適其人的政治態度和立場,是盡人皆知的,《全集》的出版者也無法為他承擔責任,要么你可以不出版這書,要么你就不要號稱“全集”。這樣東刪西節之後,讀者從這部《全集》中看到的,就不是完整的胡適了。例如胡適1949年4月14日寫的《〈陳獨秀最後對民主政治的見解〉序》,並不比現在國內一些學者公開發表的關於陳獨秀的論文更加“刺激”,可是也沒有收入。對於這部《全集》應該說是一個不小的遺憾。
胡適1930年1月28日日記:“今日章希呂來,我寫了一篇《胡適文存》第十三版自序給他帶去。”這篇《自序》在本版《胡適全集》中失收。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胡適文集》第二冊中是收了的。其中並無違礙字樣,實在沒有刪去的理由。
這裡只說一說書信方面的遺漏。 《胡適來往書信選》選錄的書信中,有四封《全集》失收。即:
1,1928年3月6日致吳稚暉信(見上冊第468~470頁)這一年二三月間,胡適寫了兩封信給吳稚暉。 2月28日的一封,《全集》收了第23卷第555~557頁。信中對吳稚暉支持蔣介石的清黨大屠殺一事持批評的態度。信中說:“七月初我在杭州讀先生與楊虎一書論陳延年的案子,我認為先生盛德之累,中心耿耿,不能釋然。”這是當年的一件大事。 1927年的“四一二”政變,即國民黨所說的“清黨”,吳稚暉是參與決策的人之一,他不但發表文章,贊成對革命者的屠殺,而且還傷天害理,在文章中嘲弄犧牲者,說他們毫無殺身成仁的模樣。周作人在《語絲》上發表了好幾篇文章斥責吳稚暉:“吳君在南方不但鼓吹殺人,還要搖鼓他的毒舌,侮辱死者,此種殘忍行為蓋與漆髑髏為飲器無甚差異。”聶紺弩在致舒蕪的一封信中提到這事,說:“蔣統治中國一二十年,說此話者,周作人一人而已。”見《聶紺弩全集》第9卷第439頁1927年6月26日陳獨秀之子陳延年在上海被捕。他是中共第五屆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這時還擔任中共江蘇省委書記。他被捕後,吳稚暉寫信給上海警備司令楊虎,力主殺他。儘管胡適敬重吳的文章和見識,卻不能不在這封信中批評這事,說這事為他“盛德之累”。 3月4日,吳稚暉給胡適回了一信見《胡適來往書信選》上冊第467頁,為自己辯解。 3月6日,胡適再致吳一信,意思其實是上一封的繼續和發揮。這一封很重要的信,在《胡適全集》裡卻找不到。
2,1931年12月15日致周作人信(見中冊第91頁),談的是周作人的《志摩紀念》一文在《新月》月刊發表的事。
3,1938年10月初致王世傑的電稿(見中冊第382~383頁),談不久前舉行的慕尼黑會議(電文中寫的是“敏興四巨頭會議”)這件大事。
4,1948年6月6日復夏勤信稿(見下冊第404頁),內容是關於營救北大被捕學生孟憲功事。系承接5月24日致夏勤信(《全集》第25卷第325頁)而寫的。
上述致周作人、王世傑、夏勤的三封信,大約是因疏忽而失收。致吳稚暉信看來是因為對內容有所忌諱而有意不收的。在《全集》第23卷第559頁頁末有這樣一條編者註:“三月六日《致吳敬恆》一信已收入《胡適著述專輯》,此處從略。”假如這裡所說的《胡適著述專輯》是這部《胡適全集》中的一個單元,這樣處理當然很好,可以避免重複。可是請問:這《胡適著述專輯》是在《胡適全集》的第幾卷呢?這是一條叫讀者摸不著頭腦的編者註。既然這信已在中華書局1979年出版的《胡適來往書信選》中發表,二十多年之後還忌諱什麼呢?
《胡適來往書信選》中沒有選錄、《全集》也沒有收入的書信,就更多了。僅舉見於《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第20冊這一本書中的,至少就有:
1,致陳之邁信,時日待查,內容是批評國民黨的“黨治”的。 (第30頁)
2,致陶行知電,1919年3月某日,談接待杜威來中國的事。 (第82頁)
3,致鄭天挺電,1948年4月7日,談推薦范旭東先生獎金候選人的事。 (第193頁)
4,致蔣夢麟,時日待查,大約是關於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開會的事。 (第207頁)
5,唐有壬轉羅文乾電,時日待查,談的是軍事與外交問題。 (第291頁)
6,致顧廷龍信(只殘存第一頁),時日待查,關於《水經註》研究的的事。 (第311頁)
是不是還有其他遺漏,一時不及細查了。
同遺漏的效果相近的問題是刪節。給前人編文集,最好是不要刪節。當年曹聚仁要編印李大釗的文集,周作人寫信給他,說:“鄙意如不能全印,即選亦不妨,總之希望能不被刪節,如刪一二句則此篇反不如不編入為愈也。”我看每一位作者恐怕都是這樣的想法,都怕人亂編亂刪亂改自己的文章。胡適在致王重民的一封信中,談到王國維《觀堂別集》中的一處誤編誤題,發感慨道“甚矣,文集之不可讓後人代編也”《胡適全集》第24卷第655頁
現在人們看到的刪節,大約也是由於不符合審稿標準的緣故。不過,在《胡適全集》也有完全看不出理由的刪節。例如,《復陳夢家》)(見第24卷第80~81頁),篇末註明的出處是:《新月》月刊第三卷第五、六期。正好手邊有上海書店影印的《新月》合訂本,即在第五冊裡找到這一篇。在卷末新闢的“新月討論”一欄裡,共有三篇短文,前後兩篇都是聞一多的:《論“悔與回”》和《談商籟體》,中間就是胡適的這一篇。這三篇都是寫給陳夢家的信,是同他討論問題。我看了就覺得奇怪:一是胡適這篇原來的標題是《評〈夢家詩集〉》,一篇書信體的書評,為什麼編入書信捲而不編入,比方說,文論卷第12卷裡去呢?二是在《胡適全集》第24卷裡,所收的正文不足一整面,而在《新月》影印本里,卻佔了整整三面。細看才知道被刪節了一半以上。
《胡適全集》這一篇用了三處刪節號。第一處刪節號代表以下一大段:
我最喜歡《一朵野花》的第二節,一多也極愛這四行。這四行詩的意境和作風都是第一流的。你若朝這個方向去努力,努力求意境的高明,作風不落凡瑣,一定有絕好的成績。
短詩之中,如《自己的歌》,《遲疑》,《你儘管》,《那一晚》,《夜》,《露之晨》,《信心》,《馬號》,《雁子》,都是很可愛的詩。以風格論,《信心》最高,《雁子》也絕好。 《雁子》的第三節稍嫌晦一點,其實刪去末節也可以。此詩第六行,《詩刊》把“那片雲”印作“那個雲”,一字之差……不可放過如此
《信心》的第六行:
年代和名稱早記不清,
似不如作
認不清了年代和名姓。
《葬歌》也很可喜。其第九行
鳥莫須唱,清溪停了不流,
不如把“莫”“不”二字換過來:
鳥不須唱,清溪停了莫流,
便都是命令語氣了。又此詩的第十四行太弱,不甚相稱,似也可修改。
你的詩裡,有些句子的文法似有可議之處,如《無題》之第五行:
我把心口上的火壓住灰,
奔馳的妄想堵一道堡壘。
你的本意是把火來壓住灰嗎?還是要給心口上的火蓋上灰呢?又如《喪歌》第五行:
你走完窮困的世界裡每一條路,
《自己的歌》第六節,
一天重一天——肩頭。
這都是外國文法,能避去最好。 《叛誓》的末二行也是外國文法。
第二處刪節號代表的是這樣幾句:
例如《序詩》,我細看了,不懂得此詩何以是序詩?更就詩中句子來看,棲霞的一片楓葉給你的一條定律怎麼會是“沒有例外沒有變”?
第三處刪節號代表的是這樣幾段:
你的長詩,以《都市的頌歌》為最成功。以我的鄙見看來,近來的長詩,最算這篇詩最成功了。
《悔與回》裡面有好句子,但我覺得這詩不如《都市的頌歌》。
《悔與回》不用標點,這是大錯。留心這是開倒車,雖然也許有人說是學時髦。我船上無事,把這詩標點一遍,稍稍可讀。但其中有許多地方,我的標點一定不能符合你詩中的原意。你想,你的讀者之中有幾個人肯去細細標點一首百行長詩?結果只是叫人不讀或誤讀罷了。
我說不批評,不覺寫了一千多字的批評,豈不可笑?寫了就送給你看看。你有不服之處,儘管向一多志摩去上訴。你若願意發表之信,請送給《詩刊》或《新月》去發表。
這三段文字,都有刪節號作代表,讀者看到此處,都明白:“這裡有刪節”。另外還有兩處,甚至連刪節號也不加上,讀者還不知道這裡有刪節哩。這兩處都在開頭部分,一處是:
今日正在讀你的詩,忽然接到你的信,高興的很。
還有一處是:
你的詩集,錯字太多,望你自己校一遍,印一張刊誤表,附在印本內。
我反复細看了這五處,委實猜不出有什麼刪去的理由。我看,這一篇大約不是根據《新月》所載的文本錄入的,而是另據某一個刪節本。那麼,篇末所註明的版本出處就與實際不符了。
這樣大段的刪節還可舉1936年6月26日致丁聲樹信為例。在《全集》第24卷第312頁只佔一個頁碼,正文才五百字。文末註明的版本根據是“丁聲樹《〈詩經〉“式”字說》附錄,《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本”。比起《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第18冊裡的原信(見第15~19頁)要少四百來字,好些例句都刪去了。不根據可以掌握的最好底本編輯《全集》,怎麼能不出“事故”呢。
對於這樣一部《全集》來說,這些做法似不夠嚴肅。
***
再說一回《胡適全集》的硬傷 朱正
編者按本期刊發兩篇指出《胡適全集》編輯、校勘方面存在問題的文章,作者一為學者、資深編輯,一為在校大學生。從文章反映的問題看,這部共44卷、2000餘萬字、耗資數百萬元的《胡適全集》的編者,在常識和學養方面都有所不足。
過去編撰鄉梓文獻,地方官充任總裁,修撰均為飽學之士,除眼光見識或有可以批評者外,像史實不明、文理不通這一類事情通常不會發生。如今的編撰出版條件遠好於前,編者卻連不犯常識性錯誤的要求都沒有達到,不能不令人感到遺憾。這兩篇文章指出的問題看似瑣細,卻反映出現今文化傳統斷裂現象的嚴重程度,值得讀書、出版界反思。
《胡適全集》,我讀了第1、2、3、4、23、24、25、26這幾卷之後,在《博覽群書》上發表過幾篇札記,對編校工作貢獻千慮之一得。後來因為應出版社之約重寫《魯迅傳》,就把《胡適全集》放了下來。
現在《魯迅傳》新稿已經寫完出版,我又讀起《胡適全集》來了。現在把我在第12、13、19、20、21、22這幾卷裡看到的問題,寫一點出來,當然只能是舉例的性質,並不是給它作“勘誤表”。下面分作四個問題來談。
一、文章是什麼時候做的?
胡適的大多數文章,寫作和發表的日期都是很清楚的,而有些從《胡適遺稿與秘藏書信》直接編入《全集》的文章,就有一個確定寫作時間的問題,稍不仔細,就有可能出錯。第20卷《道德教育》的題註說:
此為在天津教育廳的講演詞。全稿未寫完,故難於確定寫作日期。 (第383頁)
其實這篇文章大致的寫作時間是不難確定的。正文中有一處說:
又如放火是不正當的,但是前三年北京學生放火燒曹汝霖的房子,我們總覺得一種痛快。 (第384頁)
這裡說的,豈不就是1919年5月4日火燒趙家樓那一幕嗎?他說這事在“前三年”,可知這是1922年講的。在《胡適全集》第43卷《胡適生平年表》1922年的記事中,有“3月23日,去南開大學講學,為時三週”的記事。由此可知他在天津教育廳講演的時間當在這年3月23日到4月13日之間。在劃定了這個範圍之後,在當地的報刊、教育廳的出版物裡,就有可能查出具體的日期。
第12卷《詩中醜的字句》(見第52頁)和後面的一篇《一篇絕妙的平民文學》(第53頁),從題註中知道,都刊登在1922年8月20日《努力週報》第16期上。在《詩中醜的字句》一文中有這樣一句:
即如上邊引的詩裡的“狗矢”,因為他可以表示一個人的一肚子真怨氣,所以絕不醜。
讀者無從知道“上邊引的詩裡的'狗矢'”是怎麼一回事,要看到下一篇《一篇絕妙的平民文學》才會明白。原來在這一篇裡介紹了《益世報》上刊登的一篇歌謠,末句是:
嫂子死了,棺材上邊抹狗矢!
如果編者把這兩篇文章的先後次序對調一下,讀者就一目了然了。
第21卷《割據》(第339頁)一文的題註說這篇“無寫作時間,約為20年代前期之作”,這一卷是按年代先後編排的,這篇置於1923年的最後一篇。這就錯了,這篇文章的寫作時間是極容易確定的。被胡適舉為“割據之勢已成”的“鐵證”的三個電報,都是當年報紙上的大新聞,在稍詳細的歷史書上都有記載的。現在按胡適文章說到的次序來看看這三個電報。先說馮玉祥的這個“佳電”。那時電報通行“韻目代日”,即以平水韻的韻目代表日期。 “佳電”即9日發出的電報。 《中國二十世紀通鑑》在1925年有“2月9日陝豫兩省督軍開戰”一條,說:
北京政變後,國民軍第二軍胡景翼以河南軍務督辦銜率部南下河南,與盤踞在豫西,想獨霸河南的鎮嵩軍憨玉琨部發生衝突……本日,馮玉祥自張家口致電劉鎮華、胡景翼、憨玉琨、岳維峻,勸陝、豫兩軍互換渭北、豫西地盤。 (線裝書局2002年版,第二冊,第1574頁)
胡適文章裡引的,就是馮玉祥2月9日電報的原文。
再看孫岳的“寒電”。有了這個“寒”字,就可以斷定這個電報是2月14日拍發的了。這個電報的背景是:馮玉祥潛回北京發動政變的時候,命所部沿京漢線南下,佔領保定至大名一線。這裡就成了國民軍的勢力範圍,也是全軍的重要餉源所在。這時的“暫署直隸督辦”是奉系的李景林,他要求接管直隸境內的保定、大名,國民軍拒絕交出,於是發生了爭執。後來經段祺瑞調解達成了協議:孫岳將保定、大名兩地交還直隸省管轄,直隸省財政廳每月接濟孫軍軍餉24萬元。 (見前引《通鑑》第1576頁)孫岳電報中說的“並請直省長速行另委替人”一句的真實意義是“並請速行滿足我的交還兩地的條件” 。他14日發了這個催促的電報,20日就達成了協議。
張宗昌的“咸電”,是1925年1月30日發出的。電報中有兩個名詞要加一點註解。 “嘉帥”指盧永祥,字子嘉,這時被任命為蘇皖宣撫使,率領張宗昌部南下,於1925年1月10日進入南京。 “鎮威上將軍”是北京政府授予張作霖的頭銜。這時正是奉系勢力向南擴張,第二次江浙戰爭已經取得勝利的時候。
知道了這三個電報發出的日期,就可以斷定胡適這篇必寫於1925年2月14日之後的兩三天裡。
同在這第21卷裡的《〈國民代表會議組織法〉草案》(第334頁),題註說“本文無草擬日期,估計在1923年至1924年間。”錯了。這是胡適受段祺瑞的委託,為善後會議起草的一個文件。後來不知道段祺瑞對這草案作了多少修改,只知道將標題中的“組織法”三字改為“條例”二字,由他在1925年2月13日提交善後會議,4月24日和善後會議的另外一些文件同時公佈。起草時間估計在2月1日善後會議開幕至13日之間。在當時的報刊和檔案中當不難找到正式公佈的文本,看看它同胡適草案的異同,也許是一件有趣的事吧。這是我給胡適的傳記作者建議的一個研究題目。
第20卷裡《治學的方法》這篇講演詞(第705頁),第一句就是“主席、 白副總司令、各位同志”,這“白副總司令”當然是指白崇禧了。而這篇的題註說:“此為胡適在廣西南寧的講演,時間當在1953年1月13日。”這裡顯然有誤。因為在1949年以後,胡適和白崇禧都沒有再到過大陸了。我想這“1953”也許是“1935”之誤吧。正文中有一段說:
去年三月初八到天津去,也是講這個題目,當時,因為早到了半天,就在旅館中重溫舊稿,看有什麼地方可以增改……(第706頁)
而他1934年3月8日日記記的很長,把這次講演的要點都記下來了,幾乎可以看做這篇的提要。由此也就確鑿地證明了這篇作於1935年。
這是不是只是一處簡單的校對錯誤,只要把題註中的“53”挖改為“35”就行了呢?不行的。因為這一卷文章也是按年代先後排列,這篇正是排在1953年的位置,要改正,就得把它向前移到第593頁《〈人與醫學〉的中譯本序》之前。
二、引文的處理問題
《胡適全集》正文用宋體字,引文用仿宋體字,十分醒目,是個好辦法。不過,如果弄錯了,也就特別刺眼。不幸的是,在這幾卷裡弄錯的還不少。這裡也只能舉一點例。
第13卷《讀書札記》中的《程廷祚與袁枚書》(第289頁)一節,引錄了程廷祚一封短信的全文。這信到“名心叩”三字也就完了,以下13行文字都是胡適寫的白話文,可是也一概用仿宋字作引文處理了。
同卷《封演的〈封氏聞見記〉》(第677頁)這篇讀書札記中,摘引了不少原書的內容,有幾條用仿宋字作引文處理了,而更多的卻還用的是宋體,同一篇中,體例也沒有統一。
第19卷《注〈漢書〉的薛瓚》(第759~799頁)一文引文多,處理錯誤的也多。文中引用了北宋余靖的一篇文章的全文,這當然是用仿宋作引文處理,可是其中插進了一些胡適“稍加校注”的字句,處理起來就要慎重了。例如“中古書籍的抄寫,往往'幹''於'互混,故干寶或作於寶……”這一段一望而知是胡適的話,可是接排在引文之中,不但沒有提行,而且沒有改用宋體字。 (第760~761頁)可是,余靖文章的最後幾句:“顏師古曰,後人斟酌'瓚'姓,附之傅族耳。既無明文,未足取信”(第762頁) ,卻未作引文處理,用的是宋體字。這個錯誤真是不應該發生的。因為緊接在下面的胡適的正文說:“以上是余靖在景祐二年(1035年)考證'臣瓚'的姓氏的全文。”這就是表明“顏師古曰……”這幾句是余靖文章的結語。
同一篇裡,從《史記·蕭相國世家》引用了一則《集解》的全文。在中華書局出版的《史記》裡,這一則《集解》的原文是這樣的:
瓚曰:“今南鄉酇縣也。孫儉曰'有二縣,音字多亂。其屬沛郡者音嵯,屬南陽者音贊。'案《茂陵書》,蕭何國在南陽,宜呼贊。今多呼嵯,嵯字舊作' ',今皆作'酇',所由亂也。”(第2016頁)
可是在《胡適全集》裡,只有前面的幾句作引文處理,而從“案《茂陵書》”起,後面幾句卻被誤認為胡適的文章,用宋體字排印了。
第21卷《再論建國與專制》一文中引了汪精衛的一段文字,是作引文處理了。引文之末已經註明了汪精衛這段話的出處,表明引文已完。下面緊接著這樣的一段:
當日的政府確然沒有這些條件,所以辛亥革命起來之後,梁任公作文論“新中國建設問題”,也不能不承認:吾蓋誤矣!……民之所厭,雖與之天下,豈能一朝居!(同上書,卷三四、頁十五)
這顯然是胡適的文章,卻被當作汪精衛的話作引文處理,接排在前邊引文之後了。
三、是否脫漏?是否有疑?
《胡適全集》的“出版說明”中說,書中“脫文增補或疑似之字用'[]'標明”。在閱讀中,遇到這種用[]標明的字還真不少。發現了這麼多的脫文和疑似之字,可見編輯整理的工作量之大。不過如果細看下去,有些添注並不是必要的,那裡並沒有脫文,也沒有可疑之處。有些添注甚至起了畫蛇添足的作用,歪曲了原文的意思。不過,也有相反的情況,在真正有脫和疑似之處卻未作添注。下面也舉一點例。
並沒有脫漏卻添字的。例如第13卷《中國書的收集法》一文中,“《金瓶梅》這一部書,大家以為淫書。”(第102頁)這一句裡,在“以為”和“淫書”之間硬添上了個[是]字。其實這個“為”字本身就包含有“是”字意思了。
同一卷中《讀劉世珩翻刻的宋乾道二年(1166)刻本沈括〈夢溪筆談〉二十六卷》(第553頁)這篇筆記裡,引用了藏書家彭芸楣題跋中的一句話:“此書的系宋本,避諱字皆合。”本來並沒有任何脫漏費解之處,可是書中“的”字後面硬添上個“[確]”字。只要翻翻《現代漢語詞典》就可以知道,在書面語言中,“的”(dí)字是“真實;實在”的意思,舉的例句就是“的是高手”。
第19卷《丁文江的傳記》中,“據東京的路透電”(第520頁)這一句裡,“路透”之後加了個“[社]”字,其實是完全不必的。 “路透電”就是路透社發出的新聞電訊,當時都是這樣寫的。
並無可疑卻給改了的。例如第13卷《評柳詒徵編著〈中國文化史〉》一文中的這一句:“治此學者當存敬慎的態度”(第151頁),整理者將“敬慎”改成了“ [審]慎”。 《詩·大雅·抑》:“敬慎威儀,維民之則。”這麼一改,就和胡適的原意不符了,他以為史學家在研究先民遺存下來的石器、金器等等的時候,是應該懷著崇敬之心的。
同一卷《〈清季外交史料〉序》中有這樣一段話:
故宮完全開放之後,許多秘密文件與重要檔案陸續出現,其重要雖遠不能比羅馬法王宮廷藏書的公開,但在史料毀棄散失的中國,這也是史學界一個大寶藏了。 (第158頁)
這段話文從字順,既無遺漏脫文,也無疑似錯字。可是書上卻作了兩個“整理”:一處是“重要”之後添了個“[性]”字,完全不必添。添了也就罷了。更成問題的是在“法”字後邊添上個“[意?]”字。整理者大約是想:法國的王宮怎麼會在羅馬呢?應該是意國的王宮吧。可是還表示了一點可貴的存疑態度,加了個“?”。殊不知這裡“法王”是教皇的另一譯法。魯迅也這樣用過,像《墳·人之歷史》中說的“羅馬法王,又竭全力以塞學者之口”(《魯迅全集》第1卷第9頁),註解說:“法王,即教皇。”同書《文化偏至論》中說:“法皇宮庭,實為怨府。”(同上書第48頁)註解說:“法皇,即教皇,其宮廷在意大利羅馬的梵蒂岡。”可知這個“[意]”字完全添錯了。他日《胡適全集》出註釋本,此處可設一注:梵蒂岡宮廷的藏書是什麼時候向公眾開放的,是哪一位教皇的德政。
同一卷《蒐集史料重於修史》這篇講詞裡,胡適對文獻會的黃先生“將先君在台灣留下的一點紀錄”予以刊行表示感謝(第629頁)。整理者在“先君”之後加上了一個“[父]”字,以為“先君”是“先父”之誤。其實這兩個詞都是指已死的父親。只是在語感上,“先君”似多一點鄭重的敬意。
同一卷裡《說史》一文先引《論語》中說到“史”的幾處,接著又引《集解》中對這些段落的解說。在這幾段引文之後,胡適總括說:“以上三條,可以互相發明”(第645頁)。整理者以為“發明”有誤,改為“[說]明”,這就和胡適的原意頗有出入了。 “發明”《辭源》有註條,解釋為“啟發、開擴。”“闡明,推陳出新。”例句引《漢書·劉歆傳》,說“歆治《左氏》,引傳以解經,轉相發明,由是章句義理備焉。”
第21卷《國會又出醜了》(第321頁)一文中引用了當時報紙上關於眾議院議長吳景濂醜聞的報導,說他到東方飯店嫖妓,說電燈不亮,要換汽油燈。報導中寫了這樣一個細節:“某議長又疑店中故靳汽油燈不與,隨手以茶壺擲打電燈匠”。整理者以為“靳”字錯了,改為“[意]”字。卻不想一想,這樣改了之後“故意汽油燈不與”是什麼話呢。其實“靳”字不誤,《辭源》注“靳”字,第二義項就是“吝惜”。
改出大錯誤來的。舉一例:第20卷《記買〈四部叢刊〉的經過》(第648頁),一共三段。現在我將第一段完全照書上整理過的樣子抄在下面:
去年十一月,我在華府[華盛頓][向]老友Mrs.Mary Crozier[瑪麗·克羅澤女士]述General Wm.Crozier[威廉·克羅澤將軍]的遺志,贈我美金二百元,要我自己挑選愛讀的書,作為他們的贈書。我才決心要買點有用的書,重建一個參考圖書館。
按照這個整理本說的,胡適在華盛頓向一位女士述她的亡夫的遺志:贈送二百美元給我買書。發生過這樣奇怪的事情嗎?幸好胡適在1949年12月11日的日記裡說明了這事的原委:
Mrs.Wm.C.Crozier[威廉·C·克羅瑟夫人]邀我去遊覽Virginia[維吉尼亞]州新造成的大路。在汽車中她給我一封信,要我上火車後開看。我上車後開看,是她贈我二百元買書!原信附下,以紀念老友的好意。
這一段日記之後附了這位夫人的英文原信,以及《全集》編者的中文譯文,講的就是贈送選購圖書的美金的事。可知這事完全是這位夫人的主動,並不是胡適“向”她提議的。這個“[向]”字就把事情弄顛倒了。
一方面,存在一些不必添注的,甚至添注錯了的,可是另一方面,一些確有脫文和疑問之處卻沒有添注。例如第19卷《注〈漢書〉的薛瓚》一文附錄《薛瓚年表》中引用了《晉書》卷一百十三《苻堅載記》中的一段:
苻堅自臨晉登龍門,顧謂其群臣曰:美哉山河之固!……權翼、薛瓚對曰:臣聞夏、殷之都非不險也,週、秦之眾非不多也。終於身竄南巢,首懸白旗,軀殘於犬戎,國分於項籍者,德之不修故耳。 (第795頁)
查對《晉書》原文,“國分於項籍者”之下脫漏“何也”二字。 (中華書局校勘本二十四史《晉書》第2885頁)這處脫文沒有添上。
同一頁的下面幾行里,還有一處引用《苻堅載記》的文字:“堅也學修不廣苻,郡國學生通一經以上充之。”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查《晉書》才知道原文是:“堅廣修學宮,召郡國學生通一經以上充之”(見前引書第2888頁)。這就可解了。這本來是大有可疑之處,整理者卻沒有加[]訂正。奇怪的是北京大學出版社所出《胡適文集》這裡也同樣弄錯了(第10冊第269頁)。不知是什麼道理。
第21卷《時間》中有一句:“去年皇帝下立憲的時候”(第102頁)“下”字之後顯然脫漏了一個“詔”字,應加[]添上。
同一卷另一篇《時間》談袁世凱,說他“戊戌那一年,附和著孝欽皇后,使光緒帝受了許多苦惱”(第127頁)。 “孝欽皇后”顯然是“孝欽皇太后”之誤,應加[太]字。
同一卷《從鄉村救濟談到無為的政治》一文中,談到西漢初年的情況,說:“有了這六七年的無為政治做底子,所以漢武帝可以有幾十年的大有為”(第630頁)。這裡的“六七年”顯然是“六七十年”之誤。這可以在胡適另外的文章裡找到旁證,如在《政治統一的意義》一文中他說:“在漢家初期,在那'與民休息'的七十年中……”(第22卷第175頁)。可知這裡脫漏了一個“十”字,卻沒有添上。
四、用書名號的問題
書名號的使用在《胡適全集》中頗不統一。雖然多數書名和篇名按照標點符號用法的規定用了書名號,但也有一些沒有用書名號而用雙引號,甚至什麼符號也不加。還有少數書名號是用錯了的。
書名號漏落的。例如第12卷《詩中醜的字句》一文中引了蘇軾的兩句詩,詩題作“被酒獨行,編至諸黎之舍”,這裡用的就是雙引號,似以改為書名號為宜。又“編至”為“遍至”之誤。這是蘇軾的一首名作:“半醒半醉問諸黎,竹刺藤梢步步迷。但尋牛矢覓歸路,家在牛欄西復西。”書中將“西復西”錯成“西後西”了。 (第52頁)
同一卷中《〈詞選〉詞人小傳集錄》中的李清照小傳中所提到的“金石錄後序”、俞正燮的“易安居士事輯”(第108頁),都是用雙引號,未用書名號。
第13卷《中國書的收集法》一文中說:“聖諭廣訓是史料,《品花寶鑑》也是史料”(第103頁)。 “品花寶鑑”用了書名號,《聖諭廣訓》卻沒有用書名號。清康熙九年曾頒布上諭十六條,雍正時又在每條之下加以註釋,稱為《聖諭廣訓》,頒行天下,由各府州縣學宮向士庶人等宣講。
同一卷《中國再生時期》一文中有一處提到用方言寫成的文學作品,編者對用北方官話寫的《紅樓夢》《三國志》《西廂記》《封神》等書都用了書名號,而對“廣東話即粵語,在文藝上有相當價值的寫作,就是'粵謳'”(第189頁)這句中的“粵謳”,用的是引號。 《粵謳》也是應該加書名號的,它是清人招子庸所撰,有鹹豐八年(1858)廣州登雲閣刻本。胡適曾在某一篇文章裡提到這位詩人和這部書。
在第21卷裡,像梁啟超的著作《新民說》(第666頁)、《新中國建設問題》(第698頁)都是用的雙引號,沒有用書名號。
書名號用錯的。例如第13卷《兩漢人臨文不諱考》一文中的《詩三百篇》(見第465頁),《詩》是《詩經》,“三百篇”是《詩經》的篇數。 “三百篇”三字應置於書名號之外。第19卷《杜子恭—孫泰—孫恩》一文的引文裡,有“學通左氏《春秋》”、“亦通左氏《春秋》”(第756頁)兩句,這裡“左氏”二字應置於書名號之內,《左氏春秋》即《左傳》。第22卷《再談談憲政》(第556頁)一文中,胡適說他自己在三四年前“曾發表一個《很狂妄的僻見》”,這裡用了書名號。可是胡適並沒有以這個做標題的著作。從下面摘引的段落以及註明的出處是《獨立評論》第82期可以知道,他說的是《再論建國與專制》一文。其中說:“第三,我有一個很狂妄的僻見”(見第21卷第701頁),下面一段話,就是《再談談憲政》一文中引用的。由此可知,“很狂妄的僻見”這幾個字只能用雙引號,不能用書名號。
這回文章已經寫了七八千字,不能再寫了,另外還有些問題,如錯字、掉字之類,就都不談了。希望已經談了的這些,能夠起一個舉一反三的作用,再版的時候把這些毛病多改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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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自清全集》第1- 4卷為散文第5卷新詩歌詞舊體詩第6-8卷 學述論述第9-10卷 為日記第11卷書信第12卷為教講義
1988 年,90歲。1996 第2版
《朱自清全集 第一卷》《背影》(1928年 開明) 《你我》(1936年 商務)《歐遊雜記》(1934年 開明) 《倫敦雜記》(1943年 開明)《朱自清全集 第二卷》 《國文教學》(1950 與葉聖陶合著) 《讀書指導》(1943/45 開明) 《新詩雜話》(1947作家)
《朱自清全集 第三卷》《標準和尺度》(1948 文光) 《語文零拾》(1948名山) 《論雅俗共賞》(1948 觀察社)《語文影及其他》(1948-1949 未刊)
1989 年 ,91歲。
《朱自清全集 第五卷》缺《朱自清全集 第六卷》《經典常談》(1946文光) 《詩言辨志(研究)》(1947 開明)《中國歌謠》(1957 作家)
《朱自清全集 第七卷》《古詩歌箋釋三種》(1981年 上海古籍) 《十四家詩鈔》(同上) 《宋五家詩鈔你我》(同上)
1990 年 ,92歲。
《朱自清全集 第四卷》未編成集的文章小說115篇1992 年 ,94歲。1996第2版
《朱自清全集 第八卷》第一部佔2/3 文學論著 第二部佔 雜論佚詩
第三部 譯文譯詩
1997 年 ,99歲。
《朱自清全集 第九卷 日記》《朱自清全集 第十卷 日記》《朱自清全集 第十一卷》書信 缺
《朱自清全集 第十二卷》收入教學講義三種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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