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日記〈蔣公約我晚飯〉 披露蔣介石違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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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展披露,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中有終審判決資料的8317筆案件中,因蔣中正核定介入判決改判死刑者達259人。(記者凌美雪攝)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蔣中正總統與台灣」特展披露,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中有終審判決資料的8317筆案件中,因蔣中正核定介入判決改判死刑者達259人,其中不乏刑期不到10年的,蔣中正屢屢違反總統職權,直接批示「應即槍決可也」或「判處死刑可也」。
胡適寫於1953年1月16日的〈蔣公約我晚飯〉。(記者凌美雪攝)
胡適日記中相當有名的一篇手稿,寫於1953年1月16日的〈蔣公約我晚飯〉,胡適記錄了他和蔣介石的談話,「談了共兩點鐘,我說了一點逆耳的話,他居然容受了。我說,台灣今日實無言論自由。第一,無一人敢批評彭孟緝。第二,無一語批評蔣經國。第三,無一語批評蔣總統。所謂無言論自由,是『盡在不言中』也。」
胡適還提到「我說,憲法止許總統有減刑與特赦之權,絕無加刑之權。而總統屢次加刑,是違憲甚明。然整個政府無一人敢向總統如此說!總統必須有諍臣一百人,最好有一千人。開放言論自由,即是自己樹立諍臣千百人也。」
「政治案件批示」顯示蔣中正多次違法違憲更改判決刑度,危害人民生命。(記者凌美雪攝)
對此,文化部長李永得認為,「當年胡適都對蔣介石說你這個違法的,你這樣亂加人刑、亂判人家刑是違憲的,可見當時他們也知道,不是不知道,他們知道他們犯罪。可是為了鞏固自己的權力,他可以拿人民的生命來做犧牲,這個是應該要加以制裁的。」
而從歷史文件來看,當時蔣中正雖「容受」了胡適的諍言,實際上,擅自擴權違憲更改判決刑度等危害人民生命的事,仍然一直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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