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的首發會
林語堂在1947年成功發明「明快中文打字機」後,旋即把打字機帶向美國打字機生產商,雷明頓打字機公司(Remington Rand)介紹其中文打字機。然而演示當日可以說是災難現場,發生十分尷尬的事,當時負責演示打字,林語堂二女兒林太乙回憶當日狀況:
「父親說完之後,便指示我開始打字。在眾目睽睽之下,我開電鈕,按了一鍵,打字機沒有反應。我再按一鍵,還是沒有反應,我感到尷尬到不得了,口都乾了。又再按一鍵,也仍然沒有用。父親趕快走到我身邊試打,但是打字機根本不肯動。會廳裡一片肅靜,只聽見一按再按的按鍵聲,然而這部打字機死也不肯動。再經過幾分鐘的努力,父親不得不向眾人道歉。於是我們靜悄悄地把打字機收入木箱裡,包在濕淮確的油布裡,狼狽地退場。不知道那些人心裡在想什麼?
外面還在下大兩,好不容易叫了計程車,一路回家,我們想不出什麼話說,怎麼搞的?在家裡這部打字機明明打得很好的嘛。父親已經安排好,第二天要開記者招待會介紹他所發明的打字機。難道要取消?該如何向人解釋?
到家之後,父親倒相當鎮定。他打電話給工廠的機械工程師。那人來到,拿一把螺絲刀,不用幾分鐘就把打字機修理好。我們這才鬆了一口氣。」
——林太乙,《林語堂傳》
林語堂故居 The Lin Yutang House
林語堂談「學英文方法」
1928年(民17年)林語堂所編之《開明英文讀本》三冊風行全國,成為當時中國最為暢銷的英文教科書,也因此書的成功,讓林語堂有「版稅大王」之稱,甚至可以說林語堂是「國民級的英文老師」。對於學習英文,林語堂也有他的一套方法,語堂在1966年來臺灣後,與臺灣開明書局合作,推出《新開明語堂英語讀本》系列,在書的序言就提到學習英語的方法:
作者於中華民國十七年(1928)編著開明英文讀本。當時教育界認為是我國英文教科書之革新,全國中學普遍採用。現在依照民國五十一年教育部中學課程標準,整個重寫重編這一套英語課本,心裏總想編出一盡美盡善、活潑靈快、生動有趣的英語教本,能使學生感到實實在在學到英文口語的快樂。
因為學講英語,應該是很有趣,很快樂的一件事。
我很高與看見現行的外語教學標準,頗合於近代語言學的原則,掃除以前以文法規則入手的教程,其中最重要的兩點:(一)是學外國語外國文必定以口語為基礎,怕用口語的學生,不要想英文會學好,因為通行的英文就是他們的白話文。最好的英文也是他們通順自然的英語。就是所謂「句型」。「句型」就是英美國人說話時的天然句法。英文文法就包括在裏頭,句法練熟文法已經「習慣成自然」。譬如三歲小孩可以聽到别的幼稚園小孩脱 “Let me show you”,他就全句學來,文法已在其中。自然而然也會造成 “Let me tell you”同型的句子。其除要點,與開明英文讀本的「學習英文要訣」相同。
此外應該特別提出的數點:
教室用語—說話最要是置身於說話的真境地,凡真境地學的話,特别有意義而容易記得。所以本書非常注重教室裏師生必用的話
學習全句—學單字也應在全中才明白親切而有意義,單字burn,解為「燒」,非常空泛,在 “He burned his finger”句中,不但可以學到burn與finger 兩字,而且兩字的意義特别清楚易記。所以還是在一句中學到兩字,比學兩個孤立的單字好。
簡單文法—課中常有列表的字,或加以方格,作整齊的學習。這已經是學文法是由課文中某一種文法方式(最簡單的如“there is, there are”抽出作特別練習。
家中作業—用意叫學生於每課中能將兩三全句的英語背的滚瓜爛熟。要在練習到不假思索出口便說止。這樣是學講英語最有效的方法。
中文解釋—在很多地方,用中文解釋,可省去許多氣力。譬如:this, that, these, those 用中文一解釋便了然,無須重復的舉例。
真實的會話—有的課本,教師會問“Is this a cup?”叫學生答“No, it is a horse.",這不可能的會話大可不必。這又回到呆板的形式上的練習,應該避免,本書的編纂,注重真實可聽到用到的會話,由會話問答,體會領略各種說法,從中學到新字。
國際音標*—本書音標,依Daniel Jones的標準音,而不做Kenyon and Knott 的特種音標。Kenyon and Knott 略為改變過國際音標以表美國方音,尤其是芝加哥附近的中北部音,而不是代表美國各部的音。
英國與美國標準音—英國美國發音不同,聲調也有差别。美國、英國各部地區發亦自不同。
標準音是不顯明露出那一地方的讀法。英美二國的俗音相差很大,而標準音差别校小。羅斯福說的是美國上流社會的音,可稱為標準音;甘迺迪的方音便顯然是波士頓的方音,美國東北部比較近英國音。二國的標準音都可學,只不要方音性太重。Brooklyn音,就是美國人也認為俗。
大概美國英國音的不同:
英國短o音,美國音移前近[a]:not, pot.
英國 [aː] 音,美國音移前近[æ]:glass, ask.
英國her,bird,lord 等字之r都不讀出,而美國音常含有r音。
這是大概而已,
美國Kenyon and Knott所標音符,大致是美國中部之北的音,如bird,lord等字清楚的露出r音也無妨,不這樣學也可以,以教師而定。
像 class, glass雖然美國讀書人也常作[kl æ s,gl æ s],但是須避免太方音性,說近前邊之[a]較好。英國音或把[a:]音分移後 [klɑ:s,glɑ:s] 過分表示紳士派,也有人討厭,稱為hoity-poity,
反復練習—本書第四冊共十二課,大約每一課,可分兩三天講授練習。每課練習材料,皆與上下課有連接練習關係。要在教師随時注意溫習之重要,而後能把握已經學過的口語。課文只能供給練習的材料,反復練習全在教師。
節錄:林語堂,《新開明語堂英語讀本》
*堂編按:林語堂係指DJ音標,非IPA音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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